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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院判处两名走私毒品港人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10:33 南方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 秦鸿雁) 两名香港男子在贩毒集团成员的纠集下,欲将16.8公斤海洛因从深圳偷渡至台湾。不想还未出海在酒店时即被深圳警方查获。两人昨日被深圳中院以走私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外两名前来接应的香港男子则因运输毒品各判刑5年,并处罚金1万。

  据法院审理查明,受陈志光(澳洲籍,在逃)、梁世祥(香港人,在逃)的纠集,今年
47岁的港人黎清远和59岁的刘锡宋等人,准备将一批海洛因经福建省福州市偷运到台湾。2003年5月30日,黎清远从深圳乘车抵达福州市,联络住在该市的黄国鑫(男,48岁,台湾高雄市人,另案处理)、郑以平(男,37岁,福建福鼎市人,另案处理),寻求偷渡到台湾的船只。后经黄、郑二人引线搭桥,双方约定在同年6月6日乘船出发偷渡台湾。

  同年6月5日,刘锡宋携毒品从深圳前往福州。6月6日上午,黎清远赶到刘锡宋入住的酒店会合,准备一起将该批毒品偷运到台湾,两人被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当场抓获。现场缴获海洛因共48块,重16800克。

  为引出幕后为首的贩毒成员,警方安排刘锡宋与陈志光联系:称偷渡到台湾的船只出现故障不能出海,拟将毒品带回深圳,要求陈志光到深圳取回该批毒品。陈志光遂派本案的另两名被告人谭仲安、李育龙到深圳接收毒品。同年6月7日,谭、李两人到刘锡宋处接收毒品时,亦被深圳警方当场抓获。

  尽管此前开庭时,黎清远、刘锡宋二人均提出是受人指使,应为从犯。但法院认为黎按照事前走私毒品的预谋,实施了一系列的走私毒品犯罪行为,其也是主犯之一;且走私毒品的数量巨大,社会危害性大,二人均是主犯。谭、李二人均辩称其是帮朋友拿东西,不知道是毒品。但法院认为其此前的供述与刘锡宋的供述相印证,且有通话记录佐证。

  法院审理后认为,黎、刘二人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毒品罪。谭、李二人为获取非法利益,为他人非法运输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二人均系从犯,且二人所实施运输的毒品已被公安机关所控制,其犯罪不可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应依法减轻处罚。昨日宣判后,一人当庭表示要上诉,另外三人称需要考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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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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