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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毒枭欲输送17公斤海洛因在深圳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15:24 新华网

  新华网深圳6月2日电(吴欣)“香港大毒枭”黎清远伙同他人,欲将一批毒品海洛因经福建偷运到台湾,结果被警方当场抓获,现场缴获的毒品海洛因多达16.8公斤。昨日,深圳市中级法院对这起特大贩毒案作出判决:以走私毒品罪判处黎清远、刘锡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两名被告也被判处有期徒刑。

  欲运海洛因赴台被抓

  据《晶报》报道,法院审理查明:今年47岁的港人黎清远外号“高脚”,贩毒集团成员陈志光(在逃)、梁世祥(在逃)纠集黎清远、刘锡宋等人,准备将一批毒品海洛因经福建省福州市偷运到台湾。2003年5月30日,黎清远从深圳市乘车到达福州市,联络住在该市的黄某、郑某(均另案处理),寻求偷渡到台湾的船只。经黄、郑两人的引线搭桥,双方约定6月6日乘船出发偷渡台湾。黎清远即打电话告知梁世祥出发的日期,梁世祥即通知陈志光,陈志光遂安排刘锡宋携带毒品到福州。

  刘锡宋6月5日在深圳携带一旅行箱毒品,于当晚9时乘深圳至福州的长途汽车前往福州。6月6日上午7时许,刘锡宋携带毒品入住福州市某酒店房间后,黎清远获悉后即前来与其会合,准备一起将该批毒品偷运到台湾,结果被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当场人赃俱获。现场缴获海洛因共48块,重16.8公斤。

  设计引出团伙其他成员

  为引出幕后为首的贩毒成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安排刘锡宋与陈志光联系:称偷渡到台湾的船只出现故障,不能出海。而把该批毒品留在福建不安全,拟将毒品带回深圳,要求陈志光到深圳取回该批毒品。陈志光派谭仲安、李育龙到深圳接毒品。

  2003年6月7日下午4时许,谭仲安到深圳市某酒店门口从刘锡宋手中接货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当晚11时许,李育龙到深圳市某大酒店20楼从刘锡宋接货时,亦被现场抓获。公安人员同时在李育龙身上搜获港币1万元。经鉴定,缴获的毒品为海洛因共48块,净重16.8公斤,含量为58.8%。

  黎清远被判死刑

  昨日下午3时,黎清远等4人被押上深圳市中级法院的法庭。黎清远戴着眼镜,头发花白。

  法院认为,黎清远、刘锡宋无视国家法律,企图携带毒品出境,走私毒品数量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毒品罪,依法应予严惩。在走私毒品的共同犯罪中,黎清远、刘锡宋均系主犯。谭仲安、李育龙均构成运输毒品罪,均系从犯,且两被告人所实施运输的毒品已被公安机关所控制,其犯罪不可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应依法减轻处罚。

  法院认为,经查黎清远按照事前走私毒品的预谋,实施了一系列的走私毒品犯罪行为,也是走私毒品犯罪的主犯之一;黎清远归案后,虽然有配合公安机关侦查的表现,但不构成立功;本案走私的毒品数量大,黎清远在庭审时否认控罪,黎清远的表现不足以成为从轻判处的理由,辩护人要求对黎清远轻判及犯罪未遂的意见,不予采纳。刘锡宋虽有立功表现,鉴于刘锡宋等人走私毒品的数量巨大,社会危害性大,故对刘锡宋不予从轻判处。

  法院遂作出判决:黎清远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锡宋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谭仲安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李育龙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缴获李育龙的运毒报酬港币1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缴获的毒品海洛因16.8公斤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销毁。

  宣判后,黎清远表示将考虑是否上诉。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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