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104名县处级以上干部因商业贿赂被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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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10:06 新华网 | |||||||||
新华网西安6月3日电(记者 丁静)记者3日从陕西省检察院获悉,从2003年至2006年4月份,陕西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共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509件521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犯罪案件104人。 商业贿赂指在商业活动中进行的贿赂活动,既包括商业受贿,也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根据有关要求,陕西省重点查办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
陕西省检察院还公布了3件典型案例:陕西省石油化工学校校长山鸿在学校住宅楼建设工程招标中利用职权,收取施工方感谢费19万元。这个案子连续挖出4件处级干部受贿案。西北政法学院基建处处长吕民有等4人从工程招标、建材采购到工程质量验收,各环节都利用职权收取了好处费。私营企业铜川市耀州区秦隆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吾子为了达到同陕西秦岭水泥股份公司特种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曾耀社在经销水泥方面的协作并最终取得代理权的目的,以感谢费名义三次向曾耀社送现金16万元。(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