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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商洛涉黑首案主犯一审被判2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4日09: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商洛6月3日电(记者 倪建军 通讯员 赵勇) “商洛涉黑首案”陈浩军、陈浩年、陈浩斌兄弟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本报5月13日二版曾作报道)经过陕西省商南县法院5天开庭审理,今天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在5月29日至6月2日的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以陈浩军、陈浩年、陈浩斌兄弟为主的陈氏家族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1992年以来实施犯罪31起,触犯罪名10个,殴打伤害33人,获
取非法经济利益1254.5万余元。受陈氏兄弟伤害的被害人同案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人身伤害损失24万余元。

  在法庭质证和辩论阶段,被告人陈氏兄弟及其亲属当庭宣布解除与辩护人的关系,拒绝所聘律师为其辩护。其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则作了罪轻或无罪辩护。

  法院经过审理,对检察机关提出的证据事实予以确认,认定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并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妨害公务,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行贿,敲诈勒索,盗窃,职务侵占,非法侵入住宅等罪名,数罪并罚,分别判处陈浩军、陈浩年、陈浩斌有期徒刑各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或免予刑事处罚。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均提出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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