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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最大邮资贪污案终审判决 主犯被判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08:34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6月4日讯 记者王斗斗 谈起收发员,让人怎么也想不到这还能成为一份“肥差”。记者日前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11名收发室“蛀虫”勾结邮局营业员合伙贪污近150万元邮资款案有了最终结果。法院终审维持原判,以贪污罪判处刘建海有期徒刑10年,其他11人除一人被判刑2年,缓刑2年外,其他人分别被判处10年6个月至5年有期徒刑。

  据了解,除刘建海外,11名被告人分别来自国家统计局、教育部、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总局、北京市财政局、国土资源部、北京积水潭医院等单位。法院认定,2002年5月至2004年12月间,国家统计局收发文印处处长张某等11家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阜成门邮局大客户部副主任刘建海,经预谋后以加大邮资的方法,将单位公款据为己有。12人涉案金额近150万元。

  法院认为,刘建海分别伙同国家统计局收发文印处张某等11人骗取公款,均已构成贪污罪。因刘建海曾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并揭发了十余名同伙的犯罪行为,有立功表现,故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其他11名被告人也因积极退赃及认罪态度较好而获得从轻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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