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设厅原处长受贿371万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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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07:01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要露滋)大肆收受贿赂371万元,原省建设厅村镇处处长曹仲军近日被西安市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 找投资伙伴承诺给400万 被告人曹仲军现年49岁,1995年至2004年5月任省建设厅科技教育处(以下简称科教
法院查明:2000年,小康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由于资金不足,无力交纳“大明宫花园小区”项目的土地出让金等税费,致使该项目无法启动。王某找到时任省建设厅科教处处长兼小康办主任的曹仲军,请求曹仲军帮忙联系投资合作伙伴,并表示愿付“好处费”400万元。 随后,曹仲军找到陕西龙安实业开发公司(以下简称龙安公司)杨某。为了促成龙安公司与小康公司的合作,曹仲军还约时任省政府领导秘书的柏毅与王某、杨某4人一起商谈。之后,曹仲军帮王某办下了土地证。 处长要求兑现“好处费” 2001年4月15日,王某与杨某签订了“联合开发合同”,为了使双方新成立的公司(龙安房地产开发公司)获得西安市建委的批准,2001年6月12日,由曹仲军所在的科教处拟文,以省建设厅的名义向西安市建委发函,要求尽快办理“大明宫花园小区”项目的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双方最终合作成功,项目得以启动。 曹仲军看到杨某与王某已有合作意向后,要求王某支付事先承诺的400万元“好处费”,王某于2000年11月23日至2001年11月2日,按曹仲军的要求,分四次将共计371万元转入陕西大康科技有限公司。曹仲军将此款占有并支配。 案发后,侦查机关从柏毅之妻周某处追回涉案赃款50万元,扣押曹仲军用赃款购买的捷达轿车一辆。法院审理期间,曹仲军的家属代其退赔购房赃款29万元。 犯受贿罪一审判无期徒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仲军在任省建设厅科教处处长兼小康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小康公司在开发房地产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并假借给中介公司要中介费,收取小康公司人民币371万元,归个人所有。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曹仲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扣押的赃款50万元、捷达轿车一辆由扣押机关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上缴国库;退赔的29万元赃款上缴国库;受贿赃款未追回部分继续追缴。宣判后,曹仲军不服,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