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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中级法院副院长行贿受贿一审被判7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08:06 潇湘晨报
长沙中级法院副院长行贿受贿一审被判7年

资料图片:唐吉凯(中)作为蒋艳萍案审判长,着新式法官袍在庄严的法庭上发出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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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吉凯这位42岁的法学硕士,原系长沙市中院常务副院长、蒋艳萍案主审法官……今年5月下旬因受贿和行贿罪被沅陵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过去的明星法官如今受审,其人生角色来了个大转换。唐不服一审判决,目前已向怀化市中院提起上诉。

  犯罪初始 “莫逆之交”互相利用

  在唐吉凯的犯罪轨迹中,有一个重要人物李民。李与唐于1993年结识,两人之所以成为好朋友,可谓“意味深长”:李是省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唐则在长沙法院系统风头正劲,握有实权,李自然求唐之处甚多;而李的姑父吴振汉当时在湖南政法界是个炙手可热的人物,唐拟通过李攀交吴。于是,唐对李颇多关照自在“情理”之中了。

  1996年10月,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受理了云南省澄江县民族冷冻食品加工厂诉湖南某公司购销合同货款纠纷一案,李民是湖南这家公司的代理律师。为拖延诉讼时间,该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要求将该案移送昆明市中院受理。1997年3月,岳麓区法院一审裁定将该案移送昆明市中院。其后,该公司又上诉至长沙市中院,要求撤销一审裁定:重新裁定本案由岳麓区管辖。为达到目的,李民找到时任长沙市中院副院长、分管立案庭的唐吉凯帮忙。此后,该案二审合议庭经两次合议,裁定由长沙市中院一审,在送交唐吉凯签批时,唐提请合议庭再次复议,并建议将该案交由岳麓区法院一审。1997年9月,该案终审裁定由岳麓区法院审理。

  通过此案的“合作”,李、唐遂成“莫逆之交”。唐数次劝说李下海做专职律师,承诺可更好地关照他,唐相信他在李身上下的赌注一定会“升值”。

  公开行贿 3次共送给吴振汉15万

  1998年2月,吴振汉当选为省高院院长,唐吉凯似乎见到了前路上的曙光。他数次要求李民予以引荐,期望与吴振汉建立密切关系,以得到对方的赏识与认可,完成他的仕途升迁与跨越。

  1999年,李民将唐吉凯介绍给吴振汉夫妇,当然不乏溢美之词,唐终于进入了吴的视野。此后,唐加快了“紧跟”吴振汉的步伐:2000年11月,吴振汉60大寿,唐前往祝贺,送给吴妻李芝1个1万元的红包;2001年3月,吴振汉到北京开会,唐专程前往看望,在北京保利大厦李芝的房间,送给其人民币4万元,李芝随后告诉了吴振汉;2002年春节,唐吉凯在给吴振汉拜年时,送给对方人民币10万元。

  颇有意思的是,唐吉凯3次拜访吴振汉的过程中都有李民的身影,而这15万元也全是李民掏的腰包,瞬间由侄儿李民的手中转到了姑父吴振汉的手上,唐吉凯只是转手而已。当时,李芝、吴振汉均不知道唐送的钱是李民提供的。这15万元,吴振汉在“笑纳”之余自然心领神会。

  2002年,长沙市中院领导班子换届,在省高院党组会研究讨论中院院长推荐人选时,吴振汉积极推荐唐吉凯。但因省委组织部没有采纳省高院的推荐意见,唐吉凯未能如愿。

  大肆受贿 成立中介公司具体运作

  唐吉凯于2004年8月被省纪委双规后,主动交待了收受张端清、尹晓峰人民币7万元的事实。

  张端清是湖南南方建材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尹晓峰则是长沙碧海实业有限公司经理,也是科勒牌洁具代理商。尹晓峰欲通过唐的关系推销科勒牌洁具。为规避风险,唐吉凯与妻子陈利辉假借长沙大鹏信息中介服务公司的名义,与尹晓峰的长沙碧海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中介代理协议,按洁具中标额的5%收取中介费,尹先期支付了5万元费用。

  2003年底,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的洁具公开招标,科勒牌洁具参加竞标,唐吉凯向该院院长尹邦良多次打电话,要求关照科勒牌洁具。因尹邦良并非招标委员会成员,2004年1月,招标结果出来后,中标的是美标牌。当该医院一位副院长向尹邦良汇报时,尹对结果不满意,提出:科勒牌洁具是长沙中院一位领导打了招呼的,与医院有业务关系,要考虑一下。于是招标委员会改变了招标结果,确定科勒牌洁具中标200余万元,美标牌洁具中标70余万元。由于美标牌洁具公司和招投标委员会部分成员对中标结果有意见,最后将科勒牌中标额调整为74万元。

  同年1月,长沙某区法院新建的办公楼需要办公家具,唐吉凯将此信息反馈给张端清,后来张给了唐吉凯经营的长沙大鹏信息中介服务公司2万元中介费,虽然此笔业务最终没有做成,但这2万元唐一直没有退给张。

  后来,唐吉凯因省委组织部公示拟提拔其为副厅级干部,长沙大鹏信息中介服务公司的“使命”才告终结。

  案发诱因 吴振汉系列案余波所及

  2004年8月底,外界传言在长沙一大型超市内发现爆炸物,后来证明是虚惊一场,但有关部门后来查明此事与唐吉凯的家人有关。

  原来,当月唐吉凯被纪委双规,60多岁的唐母心急如焚,将家中的数万元装进包中,存入某大型超市的寄存柜中。但该超市寄存的东西是不过夜的,当晚,值班人员在清理寄存柜时发现了这个鼓鼓囊囊的包后大惊,疑心是不法分子存放的爆炸物。经过警方检测,才知包里装的是钱,经侦查后方知是唐母所为。

  外界传闻此为唐案导火线,为有关部门锁定唐案提供了佐证。但权威部门昨日向记者证实,唐案的诱发还有他因:是吴振汉系列案的余波所及,但与吴振汉本人无关。

  异地侦办 侦查、起诉数度延期

  省检察院对唐吉凯涉嫌受贿行贿一案立案侦查的时间为2004年10月13日,同年10月27日对其执行逮捕。在经过一系列侦查后,2005年7月4日,省检察院将此案交给沅陵县检察院继续侦查,之所以要异地侦查为的是彰显法律的公正。同年9月26日,本案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同年10月26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同年11月6日退回沅陵县检察院反贪局补充侦查。同年12月6日,沅陵县检察院反贪局侦查完毕后再次移送审查起诉,2006年1月6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

  据省检察院工作人员介绍,此案之所以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先后数次延期,是由于案情复杂、涉及面广、取证困难造成的。由于办案机关在沅陵县而案发地在长沙,异地取证造成技术层面上难度较大,办案部门时间不够,所以才数度延期。

  提出上诉 辩护律师不透露意见

  今年5月下旬,沅陵县法院对唐吉凯涉嫌受贿行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唐吉凯受贿行贿罪名成立。法院认为,唐吉凯在担任长沙市中院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先后收受人民币22万元,行贿人民币15万元,两罪并罚判处唐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7万元。

  唐吉凯的辩护律师罗高举、邱兴隆介绍说,唐目前已向怀化市中院提出上诉。至于具体上诉意见,两位律师均不置一词,很是低调。 本报记者 袁名清 熊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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