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一名女经理收受回扣118万被判11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03:48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裴晓兰 通讯员 高志海) 原中国石化设备物资贸易公司业务员、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项目女经理李京宁,先后收受陈晓莉所在的香港飞劲货运有限公司给予的保险费回扣款118余万元,以及吕剑波所在的三辉船务公司给予的运输费回扣款5万余美元及10万元人民币,并非法占有公司预付款25万元。市二中院近日以受贿罪、职务侵占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李京宁11年有期徒刑。
法院还以单位行贿罪、对公司人员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陈晓莉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吕剑波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零6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