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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查处1800万元国资流失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3日07:28 扬子晚报

  昨天,扬州市纪委发布信息:经过两个月的连续作战,该市成功查处一起借国有单位改制之机转移、侵吞1830万元国有资产案件,该数额创下扬州有史以来国有资产流失之最。今年5月,涉案企业负责人贾某被扬州市中级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检举信牵出特大案件

  2003年10月和2004年2月,扬州市纪委连续收到群众检举信,反映某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利用国有企业改制之机,转移和侵吞大量国有资产的违纪违法行为。

  2004年3月,扬州市纪委和该市公安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建保中心及其负责人立案调查。办案人员通过近两个月的艰辛努力,终于查实建保中心在改制中侵吞和转移国有资产1830多万元,以及企业负责人贾某挪用公款548万元进行个人营利活动的犯罪事实。案情大白,全市震惊。

  空手套白狼牟取暴利

  办案人员介绍,用国有资金去购买生产设备,产权却归民营企业所有,然后再反租给国有单位使用,收取高额租金,这一“空手套白狼”的手法成为建保中心非法牟利的重要手段。

  建保中心原为扬州交通系统下属的事业单位,2002年着手改制为企业。2002年5月,由交通系统工作人员和建保中心经营层出资组建的股份制企业弘扬公司在高邮市成立,注册资金300万元,建保中心党支部书记出任弘扬公司董事长,建保中心总经理贾某兼任弘扬公司总经理,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由于建保中心先后隶属的两个主管单位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致使中心负责人在没有约束的情况下权力“失控”。经查实,弘扬公司在2002年、2003年期间,先后5次给西北一家公司汇款1368万元,购买进口的生产设备。购买设备的款项中除300万元为弘扬公司注册资金外,其余1068万元均出自于建保中心。2002年8月,弘扬公司购买的一台价款287万元的设备仍由建保中心“买单”,但产权归弘扬公司所有。据查实,从2002年7月起弘扬公司将设备租给建保中心使用,到2003年12月,收取各项租金共计3208万元。

  据介绍,弘扬公司还通过多报多支的方式大肆转移国有资产,仅2002年就多收建保中心人工费81万多元、油耗575万元。

  小公司私设“超大金库”

  弘扬公司自成立起就是个“怪胎”,公司成立之初竟出现了单位是股份制企业、资产为国有、职工身份是事业的矛盾状况,而企业负责人贾某既是国有事业单位建保中心的总经理,又是民营企业弘扬公司的总经理,这给国有资产流失大开了方便之门。这个表面上注册资金仅为300万元的“小企业”,竟私设了一个“超大金库”。

  据介绍,建保中心的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之时,企业通过开假发票虚列虚报、截留工程款等手段套取国有资金,私设小金库。办案人员发现,约620万元的票据不仅开支内容全是假的,发票也都是假的。经查实,自2001年8月建保中心成立以来,该中心私设小金库账外处理收入800万元左右,这些流入小金库的国有资金成了企业负责人的私人“钱柜子”。2002年11月起,贾某先后从小金库中拿出数百万元为自己办理质押贷款,作为个人在弘扬公司增加的股份,并用于个人购买某沐浴中心的股份非法获利。扬尔石苏汉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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