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治 > 警方通缉专题 > 正文

沈阳警方征集犯罪线索 举报者最高可获五万奖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3日10:16 公安部网站

  早在2004年7月,沈阳市公安局就成立了犯罪举报中心,并以110报警服务台为龙头,开始受理人民群众举报犯罪线索的工作。为进一步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犯罪活动,提高“有奖举报”工作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知晓率,沈阳警方决定从6月12日至18日,开展有奖举报宣传周活动,以此来激发和调动广大市民自觉参与举报违法犯罪活动的积极性。沈阳警方对举报犯罪有功市民给予奖励的承诺不变。

  沈阳警方受理市民举报犯罪线索的工作运行机制由决策指令、指挥调度、责任保证、执行处置、行政监督五个层次构成,即市公安局党组为全市公安机关犯罪举报工作运作的决策指令机关;市局犯罪举报中心为举报工作指挥调度中枢;各分、县(市)局和市局机关有关单位的网络单位,为举报工作的执行处置和责任部门;市局指挥中心为举报工作的行政监督部门。由于整个举报网络的畅通运行,使大多群众举报件得以快速传递到各个有关单位,并得到及时落实、快速查证、迅速反馈及颁发奖励。2005年12月2日12时许,被害人朱某(女,42岁)在回皇姑区长江街临时居住地时,被一尾随青年连刺数刀,当场死亡。抢劫现金6000余元。案发后,办案单位迅速开展调查、走访并通过媒体发动群众提供线索。很快,一名在沈打工人员向民警反映张偏得(男,23岁,吉林省辉南镇高外村人)有犯罪嫌疑。办案单位根据举报的线索迅速采取措施,将犯罪嫌疑人张偏得抓获,张对所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举报人对案件侦破起到了决定性作用,按有关奖励规定,沈阳市公安局犯罪举报中心奖励其人民币5000元。

  随着举报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随着时间的推移,沈阳市犯罪举报中心的办理速度和奖励信誉,在人民群众心目中逐渐熟知和肯定。到目前为止,沈阳警方已受理各类群众犯罪举报线索数百件,一批举报犯罪有功市民得到公安机关的奖励。为方便广大市民群众快捷地举报刑事犯罪,2006年3月15日,沈阳市公安局又在市局刑事警察支队设立了“沈阳市公安局刑事犯罪举报中心”,同时在各分、县(市)局刑警大队、基层科队所设立了专门的犯罪举报点。

  按照有关规定,广大市民群众举报犯罪的范围包括:

  1、本市公安机关发布的已立案侦查的各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重要关系人线索和重要人证、物证情况。

  2、公安机关尚未发现的发生在本市的各类案件线索和犯罪嫌疑人情况。

  3、公安机关发布需要追捕的逃犯线索。

  4、公安机关发布的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中的肇事司机、车型、车号的情况。

  5、其它直接有助于公安机关侦破重大案件、抓获通缉逃犯的重要情况。

  6、吸贩毒品、经济犯罪、网络犯罪等重要线索及犯罪嫌疑人的情况。

  7、赌博、卖淫嫖娼等重要线索及涉案人情况。

  举报方式可采取:

  电话举报:

  1、辽宁省公安厅刑事犯罪举报中心举报电话:024-96110。

  2、沈阳市公安局犯罪举报中心举报电话:110。

  3、沈阳市公安局刑事犯罪举报中心:22828492;

  短信举报:

  辽宁省公安厅短信举报手机号码:13842096110;

  信件举报:

  1、辽宁省公安厅刑事犯罪举报中心地址:沈阳市皇姑区细河街5号,邮编110032。

  2、沈阳市公安局犯罪举报中心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106号,邮编110001。

  3、沈阳市公安局刑事犯罪举报中心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167号,邮编110002。

  电子邮件举报:

  沈阳市公安局电子举报信箱:北方时空网站,用户名sygajb@online.ln.cn。

  当面举报:

  就近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举报,重大的案件可向市局及省厅举报。

  对群众提供的线索,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给予100至50000元的奖励,破获重要案件、抓获重要逃犯的,将予以重奖。为了群众的安全,公安机关制定了对举报人予以严格保护的工作措施,广大群众也可以在不提供姓名等情况下进行秘密举报,匿名举报可以使用由阿拉伯数字组成的密码作为本人代码,公安机关保证举报人的绝对安全。

  相关专题:警方通缉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