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6月起集中整治枪支弹药 严打涉爆涉枪犯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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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3日11:13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6月13日电 中国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武和平表示,在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中,非法枪支和管制刀具成了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针对这些问题,为了切实保护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安部决定从6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四个月的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 6月13日,中国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部部署开展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
武和平介绍说,2001年以来,爆炸案件、盗抢爆炸物品的案件,爆炸事故和持枪犯罪案件发生的数量连连下降,年平均降幅分别是15.2%、11%、10.4%、13.2%。但是,当前全国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安全管理形势仍然不容乐观。在全国涉爆涉枪案件事故逐年下降的趋势中,部分地区的爆炸、持枪案件和爆炸事故仍有发生,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徐沪在会上介绍了这次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和措施。这次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就是大力收缴各类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严厉打击涉爆、涉枪、涉刀的违法犯罪活动,严格整治危险物品单位的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严密防范重大涉爆涉枪案件和恶性事故的发生。 一要全力收缴。要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确定重点的收缴地区、单位、场所和人群,落实专人、落实责任,不遗不漏,彻底收缴。对重点收缴对象必须做到“三告一提醒”,即:告知国家有关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道具管理的法律规定,告知非法制造、买卖、持有、私藏爆炸物品、枪支弹药行为的严重违法性,告知主动上交从宽处理的政策,提醒非法持有、私藏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道具的严重后果和危害性。 二要严格执法。要对所有的涉爆、涉枪单位逐一进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依法责令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5日以下拘留,属于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依法予以10日以下拘留。 三要严厉打击。要建立侦破涉爆、涉枪案件工作责任制,对每一起涉爆、涉枪案件要实行专人专办,限期侦破。对重大涉爆、涉枪逃犯要加大抓捕力度,限期缉拿归案,对涉案的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一定要彻底查清其来源和流向。在涉爆、涉枪案件侦破工作中要切实做到“五不放过”,即:涉案物品来源没有查清不放过,销售、贩运网络没有打掉不放过,制贩窝点没有端掉不放过,涉案物品没有全部收缴不放过,涉案人员没有得到依法惩处不放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