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称整治枪支爆炸物行动将严打暴力抗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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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3日11:35 中国网 | |||||||||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徐沪 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 记者提问 2006年6月13日上午10时,公安部在亚洲大酒店多功能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部部署开展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有关情况。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武和平主持,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徐沪作现场新闻发布,以下为发布会实录。 [主持人武和平]:各位新闻界的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今天公安部的例
[主持人武和平]:今天发布的内容涉及公共安全,与全社会每个公众的安全都密切相关,为此我们专门请到了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徐沪先生向大家通报有关情况,并且回答大家的提问。 下面我先介绍一下有关概括的情况。 [主持人武和平]: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历来都十分重视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安全管理工作,近年来在有关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公安机关严格管理、严格执法,全国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主持人武和平]:2001年以来,爆炸案件、盗抢爆炸物品的案件,爆炸事故和持枪犯罪案件发生的数量连连下降,年平均降幅分别是15.2%、11%、10.4%、13.2%。但是,当前全国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安全管理形势仍然不容乐观。在全国涉爆涉枪案件事故逐年下降的趋势中,部分地区的爆炸、持枪案件和爆炸事故仍有发生,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主持人武和平]:此外,在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中,非法枪支和管制刀具成了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针对这些问题,为了切实保护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安部决定从6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四个月的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 [主持人武和平]:这次专项行动中公安部明确要做到“三告一提醒”,即,第一个告知,是告知国家有关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道具管理的法律规定;第二个告知,告知非法制造、买卖、持有、私藏爆炸物品、枪支弹药行为的严重违法性;第三个告知是,告知按规定主动上交的从宽处理政策,提醒非法持有、私藏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道具可能造成的严重危害。这些都需要借助新闻媒体的大力宣传,需要在座各位朋友的大力支持,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安宁的生活空间。下面请徐沪副局长向大家通报有关情况。 [徐沪]: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今天主要向各位介绍一下公安部部署开展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道具专项行动的有关情况。6月2日公安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了专门的部署,对此新闻界的朋友和各大媒体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做了大量的宣传报道。借此机会,我代表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向各位表示衷心的感谢。 [徐沪]:下面分四个方面向新闻界的朋友们做一详细介绍: 第一,介绍一下部署开展专项行动的背景。当前,全国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安全管理的形势可以用两句话来描述:“总体平稳、逐年下降;局部地区问题严重、隐患突出。”总体平稳、逐年下降是说全国涉爆、涉枪案件事故近年来呈逐年下降的趋势,自2001年以来,爆炸案件、盗抢爆炸物品案件、爆炸事故、涉枪犯罪案件连续五年,年平均降幅分别达到15.2%、11%、10.4%、13.2%,成效是明显的。 [徐沪]: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得益于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是广大公安干警恪尽职守、严格管理、严格执法的结果。 [徐沪]:局部地区问题严重、隐患突出是说,当前部分地区爆炸、涉枪案件和爆炸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在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中,持刀、寻衅滋事、行凶伤人的问题也非常突出。这些案件、事故的发生,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极不相符,值得引起各级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 [徐沪]: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犯罪活动比较猖獗。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爆炸物品的管理力度,一些非法矿点无法从正常渠道获得爆炸物品,通过非法渠道私自购买爆炸物品,使非法制贩爆炸品活动在社会上有很大的需求,助长了此类犯罪的发生。另外,合法的爆炸物品从生产厂家到使用单位的中间环节过多,层层加价,使爆炸物品价格虚高,也使某些犯罪分子为了牟取暴利,铤而走险,不惜以身试法,大肆进行制贩、爆炸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 [徐沪]:《枪支管理法》发布后,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更加严格。正规渠道难以买到枪支弹药,一些犯罪分子为了达到犯罪的目的,转而从非法渠道购买枪支弹药,导致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犯罪活动屡禁不绝,特别是青海化隆和贵州松桃两地非法制贩枪支问题比较突出,虽经多次打击整治,但仍未得到根治。 [徐沪]:二是非法持有、私藏爆炸物品的问题仍然比较严重。今年,我们加大了整合、关闭非法矿点的工作力度,一些被关闭的小煤矿为逃避有关部门监管,妄图在整治过后重新从事非法生产,将剩余的爆炸物品私下转移藏匿,拒不上交,有的甚至藏在自己家中,危及自身与邻里周围群众的生命安全,这些问题在整合、关闭矿点工作力度较大的地区更为突出。 [徐沪]:三是爆炸物品被盗抢案件时有发生,及由于一些涉爆从业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心不强,制度松弛,管理措施不落实,技术防范设施不健全,爆炸物品使用管理混乱,导致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案件时有发生。 [徐沪]:2005年仅爆炸物品被盗抢案件全国就发生了104起。 [徐沪]:四是因私炒、私藏爆炸物品引发的爆炸事故损失惨重,由于私自制作的非法炸药含有强氧化剂氯酸盐,感度高、稳定性差,极易发生自燃自爆,造成群死群伤。2005年,全国共因私炒炸药引起的自燃自爆事故22起,造成101人死亡,181人受伤。今年以来,发生此类事故9起,造成60人死亡,36人受伤。6月8日,山西省繁峙县砂河镇西沿口村魏秀兵家发生一起此类事故,造成10人死亡,教训极其惨痛。 [徐沪]:五是非法携带使用管制刀具的问题相当突出。一些黑恶势力、不法分子长期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动辄持刀械斗或者暴力抗法,有的一言不和就拔刀相向。2005年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品案件5.3万余起,收缴管制刀具16.5万余把,案件数量占妨害公共安全治安案件总数的21.6%。今年一季度,查处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品案件1.1万余起。 [徐沪]:针对局部地区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道具面临的严峻形势,公安部决定在全国部署这次专项行动,目的就是扭转局面、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徐沪]:第二个方面,介绍一下这次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和措施。概括地讲,这次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就是大力收缴各类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严厉打击涉爆、涉枪、涉刀的违法犯罪活动,严格整治危险物品单位的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严密防范重大涉爆涉枪案件和恶性事故的发生。 [徐沪]:一要全力收缴。要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确定重点的收缴地区、单位、场所和人群,落实专人、落实责任,不遗不漏,彻底收缴。对重点收缴对象必须做到“三告一提醒”,即:告知国家有关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道具管理的法律规定,告知非法制造、买卖、持有、私藏爆炸物品、枪支弹药行为的严重违法性,告知主动上交从宽处理的政策,提醒非法持有、私藏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道具的严重后果和危害性。 [徐沪]:二要严格执法。要对所有的涉爆、涉枪单位逐一进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依法责令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5日以下拘留,属于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依法予以10日以下拘留。 [徐沪]:三要严厉打击。要建立侦破涉爆、涉枪案件工作责任制,对每一起涉爆、涉枪案件要实行专人专办,限期侦破。对重大涉爆、涉枪逃犯要加大抓捕力度,限期缉拿归案,对涉案的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一定要彻底查清其来源和流向。在涉爆、涉枪案件侦破工作中要切实做到“五不放过”,即:涉案物品来源没有查清不放过,销售、贩运网络没有打掉不放过,制贩窝点没有端掉不放过,涉案物品没有全部收缴不放过,涉案人员没有得到依法惩处不放过。 [徐沪]:第三个方面,介绍一下部署这次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公安部和各地公安机关均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印发了通告,公布了举报电话。对重大案件,公安部将挂牌督办。对重点省份和重点地区,要派出督察组加强督导检查。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实行一月一通报、一月一排队。 [徐沪]:二是突出整治重点。根据掌握的情况,要求各地本着什么情况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哪里问题严重就整治哪里的原则。经公安部研究确定,在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山西、河北、湖南、山东、福建、河南六省要将打击私炒炸药和非法持有私藏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作为重点。青海、贵州两省要将解决非法制贩枪支违法犯罪活动源头问题作为整治重点。广西、云南、新疆、内蒙古、黑龙江等沿边省区要将走私枪支弹药犯罪活动的查堵打击工作作为重点。全国各地都要把重点对管制刀具进行普遍整治。 [徐沪]:三是落实工作责任。一是要落实单位责任制,对单位制度松弛,管理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涉爆涉枪案件的,要依法追究单位直接责任的法律责任。二是要建立领导责任制度,领导要包市、包县,严格落实清查收缴、检查整治和破案打击的领导责任。三要建立倒查责任追究制,对发生的涉爆涉枪重大案件,要结合案件侦破和事故调查工作,严格倒查当地公安机关和有关民警的责任落实情况,对失职人员及领导要严肃追究责任。 [徐沪]:专项行动期间凡因检查、收缴工作不落实,导致发生重大案件、事故的,要从重追究责任。对收受贿赂,放纵违法犯罪活动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徐沪]:四是要深入宣传发动。动员发动群众是专项行动取得成效的关键,一人执法不如万人遵章,只有群众动员起来了,才能够真正形成严厉打击、严厉防范违法犯罪的天罗地网。因此我们的工作需要各位的大力支持,希望多宣传、多报道。专项行动开始一段时间后,省、市公安机关将陆续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专项行动的结果,公布典型案例,让群众从血的教训中受到警示,明白自己私藏、私炒炸药的危害性,并主动上交,明白他人私藏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危害性并主动检举揭发。凡群众检举揭发、提供案件线索经查实的要予以奖励,对重大线索要予以重奖。 [徐沪]:五是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此次专项行动是公安部、国防科工委、国土资源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总局联合部署。部门之间要建立定期会商、情况通报制度,密切配合,通力合作。 [徐沪]:对有关部门执法工作中的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问题,公安机关要依法及时严厉打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