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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炭集团董事长范萍涉嫌受贿216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5:59 山西晚报

  本报6月13日讯 (记者郭卫艳) 山西省焦炭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范萍,利用自己手中的焦炭出口配额,先后两次收受贿赂216万元。太原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以涉嫌受贿罪对范萍提起公诉。今天,案件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由于案件影响较大,纪检机关的有关领导到庭。

  范萍今年47岁,研究生学历,被捕前是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工会主席
兼山西省焦炭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公诉机关指控称,2004年4月,山西省焦炭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获得两万吨焦炭出口配额,山西汾阳市文峰联合焦化厂(2005年3月更名为山西文峰焦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峰公司)销售负责人孔某得知后,找到时任国际贸易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的范萍商议两万吨焦炭出口代理事宜,双方商定好,文峰公司每吨焦炭付给国际贸易公司代理费182美元,共折合人民币3006.6万元,另付给范萍好处费200万元。

  2004年4月16日,国际贸易公司与文峰公司签订了两万吨焦炭出口代理协议,4月19日,文峰公司孔某将3006.6万元代理费打到了国际贸易公司账户上,将范萍的好处费200万元按事先的约定从天津开发区恒信矿业有限公司打到范萍指定的账户———山西晋西北铁路建筑工程公司第一施工处账户上,范萍将此款据为己有。

  2005年10月,国际贸易公司又获得两万吨焦炭出口配额,根据当时焦炭价格的行情,已经是国际贸易公司董事长的范萍与文峰公司孔某商议两万吨焦炭出口业务时谈定:文峰公司付给国际贸易公司每吨9美元的服务费,另付给范萍每吨1美元的好处费。2005年10月12日,国际贸易公司与文峰公司签订了焦炭购销协议。2005年10月20日,孔某来到太原,并电话通知范萍取16万元好处费,范萍让潘某来到国贸大厦一楼大厅代其从孔手中取回16万元人民币,并让潘某代为保管。

  范萍随后被纪检机关“双规”,今年5月19日,范萍因涉嫌受贿罪被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案发后追回赃款2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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