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家藏工艺刀不收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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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08:40 法制日报 | |||||||||
本报北京6月14日讯 记者孙春英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今天在此间强调,现行法律没有禁止个人携带水果刀,也没有禁止家庭收藏工艺刀,同时允许少数民族在民族自治地区佩带藏刀、腰刀、靴刀等。但在非民族自治地区携带藏刀、腰刀、靴刀等,依法予以收缴,并予以相应处罚。 当前,一些地方出现了对管制器具放松管理的现象,一些特殊人群(如未成年人、酗
这位负责人同时指出,弩是指利用弹簧装置发射箭头、钢球的器具,一般用于狩猎,其杀伤力较强,可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弩与管制刀具一样属于管制器具,任何人不得非法携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