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公布举报商业贿赂犯罪线索三种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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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16:32 中国新闻网 | |||||||||||
北京警方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正式设立“北京警方经济犯罪侦查处举报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已经开通的二十四小时举报电话(010)83547515。中新社发 任海霞 摄 中新网6月15日电据公安部网站消息,公安部打击商业贿赂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该负责人指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负责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其中,刑法第163条、164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和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由公安机关管辖。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对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由检察机关负责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