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广电局原局长受贿被判十二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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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7日09: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曾祥生 通讯员黄伟) 经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宁波市中级法院近日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宁波市广播电视局原局长、党委书记,宁波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赵仲登(副厅级)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44万余元和“夏蒙”西服一套予以追缴。 现年64岁的赵仲登因涉嫌受贿罪于2005年10月20日被宁波市检察院依法逮捕,今年
被告人赵仲登在上诉期内没有提出上诉,一审判决日前已生效。 曾祥生 黄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