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双轮集团原副总刘峰因巨额受贿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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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9日10:48 新华网 | |||||||||
刘峰(右)及其妻受审 6月18日上午,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原安徽省双轮集团副总经理、双轮酒类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刘峰送达了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核准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刘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其妻张西荣犯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4年至2004年,刘峰在担任涡阳县高炉酒厂包装车间主任、副
亳州中院一审宣判后,刘峰以量刑过重等理由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此案经安徽高院审理后,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作者:孙健 李震)来源:中国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