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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上扬言对政府机关实施自杀爆炸被逮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08:45 东方网-劳动报

  编者按:不少网民在上网发表言论时,总认为“互联网本来就是瞎讲讲的地方,反正没人找得到我”。因为这种错误的认识,有的人触犯了《刑法》,被公安部门逮捕。本报在此提醒市民,在网上发表言论时,要加强自制力,不能因为“没人知道我是谁”而图一时之快,更不能为了引发轰动效应而信口开河。

  本报讯(记者 徐进 通讯员 忻文轲)记者昨天获悉,本市公安部门今年以来侦破多起
在互联网上通过发帖、跟帖、电子邮件等方式散布虚假、恐怖信息,或以其他方法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案件,涉案人员均受到法律惩处。

  今年4月,网民高某在互联网某论坛发表言论,扬言要对政府机关实施自杀式爆炸,此言论在网上引起强烈反响,警方接报后立即展开侦查工作。经查,高某自今年3月起,多次在互联网上散布扰乱公共秩序的虚假信息,4月29日,其在某网站论坛涉及“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的讨论中,编造、传播爆炸威胁恐怖信息,引发公众恐慌。日前,高某已被检察机关以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依法批准逮捕。

  今年5月,网民范某出于对其所在公司行业规定的不满,在互联网某论坛中发表言论,煽动该行业员工罢工。经警方调查,范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警方对其处以行政警告并处500元罚款。

  今年2月,互联网多个网站上出现了攻击政府机关的图片发帖,此帖引发警方高度重视。经查证,网民朱某为泄私愤,利用自己拍摄的照片和网上下载的图片,采用恶意拼接、剪辑的方法捏造了上述图片并在互联网上广为发布,误导网民。朱某的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其被警方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警方表示,本市各级公安机关对在互联网上散布虚假、恐怖信息,或以其他方法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将按照《刑法》、《治安处罚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查处。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倘有以身试法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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