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宝安区法院出动400多人强制两承包商搬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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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09:40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江强 通讯员 陈方杰) 昨日,宝安区人民法院在龙华街道城市明珠花园开展了建院以来参与人数最多、规模最大的强制先予执行行动,依法对拒不履行法院先予执行裁定、占用施工现场的吴川市某建筑工程公司宝安分公司和南通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施强制搬迁,使城市明珠花园商品房被严重拖延的建设工程尽快恢复施工。 2005年4月,吴川市某建筑工程公司宝安分公司和南通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承
法院审查决定同意原告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要求两承包人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自动搬离施工现场。两承包人均向法院提出了复议和再审申请,法院经依法审查予以书面驳回。在裁定先予执行自动履行期满后,两承包人未履行义务。法院决定组织有关力量,依法强制执行。 强制先予执行行动从16日开始实施,当日上午9时,法院法警及其他审判工作人员70余人到执行现场清场,5个工作小组开展行动准备工作,130名民警、230名联防队员和45名保安全部到位实施警戒。目前,强制执行行动正有条不紊地进行。 名词解释 先予执行 指法院对某些民事案件作出判决以前,为解决当事人一方生活或生产的紧迫需要,根据其申请并提供担保,裁定另一方当事人先予给付申请人一定的财物,或者实施、停止实施某种行为的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