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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反垄断立法走出困局应导入民间力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10:45 正义网-检察日报

  6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反垄断法》(草案),决定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之后,几乎所有人都认为,这部从动议至今已经过去12年的法律将在6月上会审议。然而,在十届全国人大第二十二次会议前夕,记者从全国人大获悉,该草案确定不在此次上会审议的正式议程之内(6月20日《21世纪经济报道》)。

  这是继《物权法》、《破产法》之后,又一部在审议前夕被突然撤下的重要法律。
为何这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法律迟迟不能问世?笔者以为,恰恰在于立法博弈主体的“垄断”。在反垄断法(草案)的制定过程中,行政力量成为立法的唯一主体,而行政立法者内部,又存在部门利益的“博弈”,例如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都是立法建议稿的制定者,观点激烈碰撞,国务院法制办制定草案时难以取舍,以至于最后采取了模糊立法这个并不怎么高明的做法,这也是导致草案被撤的重要因素。

  笔者以为,激活立法博弈僵局,应积极导入民间的力量。

  首先,应当导入人民群众的监督力量。立法建议稿和草案宜一并向社会公开,征求群众的意见。立法草案公开,是杜绝立法者腐败的根本性举措,有利于及时监督立法者,剔除夹杂有狭隘部门利益的法条。此外,还可以运用立法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吸纳群众的意见。

  其次,应当有独立且中立的民间力量介入立法过程。立法专家是独立的法律工作者,不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民众生活工作的联系最为紧密,能够更广泛听取吸收各方意见,集思广益,公正地配置各种利益,他们的立法建议更加贴近实际,相对于部门和行业立法而言,能更好地摆脱部门利益和行业利益的束缚,从而保证法律制定的独立和中立。回头看《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的立法,相对而言所受好评较多,就是因为在起草这些法律草案时,成立了不代表特定利益集团的立法专家组。当然,立法专家的遴选、监督都应当有严格的规定,防止立法专家腐败的发生。

  最后,还应当有牵涉利益的相关行业代表参与立法。立法乃衡平分配正义的艺术。反垄断法也关系“垄断企业”的利益,全然将其排斥在立法之门外,并不能显示法律的正义。在吸纳人民群众和立法专家参与立法的同时,我们也应该听取利益相关企业或者行业的声音。

  总而言之,真正的立法博弈,应当是不同利益主体的碰撞,而不是一元狭隘利益下的闹哄哄的局部分配。民间力量参与立法,意义正在于此。欧阳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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