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灵璧县公安局原局长王建华涉嫌受贿被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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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16:38 新华网 | |||||||||
新华网合肥6月21日电(记者周立民、熊润频) 安徽省灵璧县公安局原局长王建华日前被宿州市检察院向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其受贿百余万元。 现年41岁的王建华去年12月22日被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逮捕。检察机关起诉称,1997年中秋节至2005年5月份,王建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284次收受62人贿赂人民币116.5万余元、美元1000元以及手机、手表等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王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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