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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葫芦岛公安分局副局长受贿放走强奸疑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16:38 新华网

  新华网沈阳6月21日电(记者于力、李颖帅)辽宁省葫芦岛市检察院1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包括葫芦岛市公安局龙港分局原副局长岳华在内的三名民警,因收受贿赂放走强奸嫌犯而被判徇私枉法罪的情况。

  除岳华外,其余两人为龙港分局玉皇派出所原所长于世明、原民警钟伟峰。

  据了解,2003年12月13日,犯罪嫌疑人赵丹等5人强奸一案案发后,公安机关对赵丹、曹光、刘野3人实施刑事拘留,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马岩峰和杜光在逃。5名犯罪嫌疑人的家长为使其子不受法律追究,以赔偿被害人30万元为条件,唆使被害人改变指控。同时,犯罪嫌疑人马岩峰的父亲先后找到时任龙港公安分局副局长的岳华和管辖该案的玉皇派出所所长于世明,请求对其子和其他犯罪嫌疑人处理上给予关照,并向岳华行贿1.5万元。岳华、于世明接受马父委托后,要承办人钟伟峰暂缓抓捕犯罪嫌疑人马岩峰。2004年1月7日,岳华、于世明、钟伟峰拿编造的指控材料做证据,以“证据不足,羁押期限届满”为由,违法对赵丹等3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于20日将3人释放。此后,于世明、钟伟峰未对案件采取积极的侦查工作,也未对在逃的马岩峰、杜光组织抓捕。2005年1月7日,又以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为由对赵丹等3人解除取保候审,致使该起重大刑事案件的案犯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追诉。

  接到举报后,兴城市人民检察院于2005年6月8日立案侦查,同年8月31日依法起诉。法院于同年10月17日以徇私枉法罪判处岳华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判处于世明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判处钟伟峰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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