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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布十大职务犯罪案:黑老大行贿公安局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00:06 江南时报

  公安局长受贿39万被判15年

  公安分局局长包庇、纵容他人非法采砂,受贿39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镇财政所会计贪污公款151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昨天,南京市检察院向社会公布十大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这十大典型案例分别是:

  1、雨花台区城镇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原副总经理张伟,因收受贿赂人民币234万元,美金250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80万元,违法所得全部追缴。

  2、江苏交通产业集团公司综合处原处长左超,因先后12次收受贿赂人民币92000元,美金77000元,港币3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半,没收非法所得。

  3、南京建筑工程学院、南京工业大学教材科原科长曹庭林,因为在购买教材过程中受贿22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非法所得15万元。

  4、南京市房产管理局

房地产市场管理处信息中心原副主任赵华,因为索贿、受贿14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没收非法所得。

  5、白下区卫生局原副局长、市红十字

医院原院长张建国,利用职务之便,在药品采购等经营活动中,多次收受贿赂1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半,没收非法所得。

  6、高淳县淳溪镇财政所原会计周立新,因为贪污公款151万元;挪用公款15万元用于赌博,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没收非法所得。

  7、南京市

城市建设费用征收处原工作人员许为民、仇志华,二人共同或单独受贿总计54万多元,许为民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半,仇志华被判处6年。

  8、鼓楼医院医疗器械处原处长刘莉,在购买医疗设备过程中,受贿人民币13万元、美元1800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没收全部赃款。

  9、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原局长崔学余,因为包庇、纵容他人在长江里非法采砂,受贿39万元,另外还挪用公款114万元。去年年末,崔学余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10、江苏盐业集团公司食盐专营处原处长王思静、南京盐业公司原经理助理任标、南京盐业公司溧水分公司原经理兼溧水县盐业管理局原局长朱毅,南京盐业公司工会原副主席叶建敏,苏州盐业管理局原副局长王志法,无锡盐业分公司原副总经理张生,这6个人因为受贿被分别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到3年半。 ?

  案件链接

  “黑帮老大”

  行贿公安局长

  南京中院公开宣判此案

  一名在押案犯曾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而被判入狱,然而在其被押期间,他先前曾向南京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局长崔学余行贿的事情又东窗事发。1月27日,南京中院对该“黑帮老大”行贿公安分局局长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今年43岁的蔡凯,具有大专文化,2002年4月,他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被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在镇江监狱服刑。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7年至2001年间,被告人蔡凯为谋取非法利益,先后多次向南京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原局长崔学余行贿共计人民币39.5万元。被告人蔡凯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该事实予以供认。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且蔡凯多次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谋取非法利益,行贿数额巨大,应属情节严重。蔡凯在刑罚执行完毕前被发现犯有漏罪,应数罪并罚。最终,法院以被告人蔡凯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连同前罪判决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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