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和县原县委书记受审 自称保持农民朴素本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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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4日02:37 安徽市场报 | |||||||||
市场报讯(正言 王春燕 记者 雷强) “我是一个农民的儿子,在30多年的工作中,基本上能兢兢业业、踏踏实实,保持一个农民的朴素本质……我愧对党、社会和家人,我认罪。”在前一日历时一天的举证和质证之后,昨日上午,合肥市中院开始就杨建国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展开法庭辩论,同时根据其辩护人的要求,法庭依法传唤了4名证人出庭作证。其中两名证人分别为杨建国的妹妹和妹夫。
在昨日的庭审中,根据杨建国辩护律师的请求,法庭依法传唤了4名证人出庭作证。其中包括杨建国的妹妹和妹夫。对于杨建国的财产来源,杨建国的妹夫刘某某表示,这其中有一部分是杨建国卖烟酒所得。据刘某某当庭作证,他是从1994年开始帮助杨建国处理别人所送的烟酒等物,再将烟酒处理后凑成整数交给杨建国的妻子孟世芳(另案处理),总数大概有五六十万元之多。对此,公诉人指出,由于出庭作证的证人与杨建国是亲属或有利害关系,因此该组证人证言不能采纳。 在庭审的辩论阶段,杨建国的两名辩护人一再强调杨建国所收受的财物大部分是属于正常的人情往来,不属于受贿,若算的话,也只能算作被动受贿。对此,公诉人指出,杨建国作为一名党政干部,利用自己的职权为他人牟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在杨建国案发时查处的财产中,竟有76万余元是46次收受他人礼金所得,对于剩余的125万余元巨额财产无法说明来源,其行为又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杨建国的行为严重地违反了党的纪律和触犯了刑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