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缉毒警隐形作证否认刑讯逼供(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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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01:43 新京报 | |||||||||
昨日,缉毒警察屏风后隐形指证疑犯吕春明,“毒贩”吕春明一审被判死刑。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 昨日,北京市一中院对吕春明涉嫌贩毒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庭审过程中,两名缉毒警察在屏风后隐形出庭,指证吕春明贩毒。吕春明当庭翻供
检方 疑犯被起获毒品767克 37岁的吕春明个子不高,被带进法庭时很平静。 据检方介绍,吕春明从13岁起就因抢劫被拘留,23岁时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据检方指控,吕春明于去年11月17日、18日两天,先后向徐某、邹某两次贩卖毒品共5克,18日晚8时许,吕春明携带毒品来到门头沟云龙餐厅,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从其随身携带的包中收缴海洛因674.66克,甲基苯丙胺92.65克。 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缉毒支队民警陈某某及丰台分局刑警队民警程某某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应检方要求及缉毒警工作性质,法庭允许隐去其姓名和影像,并抬出两块磨砂玻璃制作的屏风遮挡。 程某某称,毒品和钱都是在吕春明的一个棕色皮包中发现的,该包放在吕的宝来车副驾驶的脚下。 疑犯 通过声音辨出作证警察 因购毒者邹某在证言中提到,当日看见警察后,他把从吕春明处购买的2克海洛因扔到了车下。吕春明的律师就此询问民警程某某,为何警方没有在现场将交易毒品起获?程某某称,当时没有发现,后从邹某口中得知此情况后再回去找,已经找不到了。 吕春明辩护律师由此认为,如此关键的证物没有找到,有理由怀疑吕春明有没有贩毒,贩卖的是不是毒品? 而且他也不是在贩卖时被抓获,检方的指控定性错误。她认为吕春明的行为构成的是非法持有毒品罪,而不是贩卖毒品罪。 吕春明在法庭上也一再表示,其随身携带700余克毒品只是为了个人吸食,并称之前供认贩毒是警方刑讯逼供所致,甚至通过声音“辨别” 出作证的缉毒警官曾打过他。 判决 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死 最后陈述时,吕春明从兜里掏出一页“悔过书”宣读起来,“我由于交友不慎,对毒品认识不深,购买了大量毒品吸食,不仅毁灭了自己的一生,也毒害了其他人,伤肝伤肺不如伤心,我痛恨自己面对毒品如此的脆弱,希望其他人以我为诫,希望法庭给我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 昨日下午3点,一中院对此案做出了一审判决。在判决中,法院一一驳斥了吕春明的“非贩卖说”、“刑讯逼供说”。 法院认为,吕春明女友侯鹏飞(音)的证言可证明其购买了毒品,邹某、徐某的证言可证明其销售,吕春明在预审期间的亲笔供词也可证明此点。 民警陈某某、程某某可证明,吕春明的伤势系拒捕时被摔伤,而不是警方刑讯逼供打伤。而且刑诉法也未规定侦查人员不能担任证人,其证言合法有效。 法院最终认定,吕春明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数量大,属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是累犯,应从重处罚。 当法院一审判决吕春明死刑时,旁听席上响起一声悲号,吕春明的母亲当场晕倒,后被吕的弟弟背出法庭。 ■庭审焦点 疑犯有无贩卖毒品 控方:当场搜出700余克毒品 辩方:从来没有贩卖过毒品 据检方指控,吕春明于去年11月17日、18日,两次贩卖毒品共5克,18日晚,吕春明被公安人员抓获,警方从其携带包中收缴700余克毒品。 对此,吕春明的解释是,他从没有贩卖过毒品,之所以随身携带大量毒品,是因为家人不知道他吸毒,放在家里不方便。毒品都是从北京买的。 吕春明的女友侯鹏飞(音)证言中却称,去年8、9月份,她和吕春明去云南玩,因为她有点“犯瘾”,两人去街上找“卖粉”的,发现当地的毒品比北京便宜很多,于是二人便决定带一点回来试试,通过当地人介绍,他们在中缅边境购买了一块毒品,回来后卖出赚了2万多。同年11月,吕春明又去了趟云南,带回两块用黄胶带缠着的毒品和部分“麻烟”。 吕春明认为,女友的证言和他之前在公安机关的口供一样,都是在“挨打”后做出的,不是真实情况。 警方有无刑讯逼供 疑犯:缉毒警抓捕时打人 证人:警方并未刑讯逼供 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缉毒支队民警陈某某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陈某某在屏风后讲述抓捕经过,2005年11月18日上午,该队接市局缉毒处转来的举报线索,称一名绰号“无敌”(吕春明)的人长期在北京贩卖毒品,并在当天下午在门头沟云龙餐厅有交易,于是民警赶到云龙餐厅蹲守,当吕春明等三人走出餐厅时,将其抓获。当场搜出人民币2.5万元,一个电子秤和几包可疑粉末、红色药片。 陈某某称,吕春明当时拒捕且企图逃跑,民警们在亮明身份后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 吕春明闻听民警的证言后很激动,“我听他的口音就是当时在小屋中打我的人,我能断定是他打我,他长得大体什么样我都能说出!” 吕春明辩护律师称,从事本案侦查工作的民警不能作为证人,其证言不具有证据资格。 丰台分局刑警队民警程某某随后也出庭陈述了同样的抓捕经过,并表示,警方并没有对吕春明刑讯逼供,至于吕所说的伤,是在他当时拒捕,两个民警架着他的胳膊仍然不能戴上手铐的情况下,程从后面将其扑倒,磕破的。 “两个人架着我,我根本没办法反抗,为什么还要将我扑倒?”吕春明说。 ■庭审现场 “我现在身上还有伤” “毒贩”吕春明当庭否认指控,并称预审时被打 本报讯 吕春明昨日在法庭上完全翻供,并且准备充分,不时地掏出一份答辩意见,面对检察官的询问,每一次也都脱口而出,答案简洁而“严谨”。 检察官:警方从你车上收缴了多少毒品? 吕春明:不知道。 检:这些毒品的来源是哪里? 吕:买的。 检:你两次去云南,干吗去了? 吕:玩去了。 检:带了些什么回来? 吕:玉石、茶叶。 检:邹某、徐某与你是什么关系?有没有卖给他们毒品? 吕:朋友,没卖过。 检:去年11月18日,就是你被抓当天,他们去找你干吗? 吕:一块呆会儿。 检:为何随身携带毒品? 吕:因为我抽啊。 检:你身上的2万多元钱是用来做什么的? 吕:我自己的钱,用来吃饭、睡觉。 检:电子秤是做什么用的? 吕:称玉石使的。 检:为何要随身携带? 吕:我没有必要回答你。 检:为何在预审阶段承认贩毒? 吕:要是打死我的话什么都是真的,我现在身上还有伤。 检:公安人员在什么地方打你?是谁打了你? 吕:在一个屋子里,至于是谁,你觉得我能认识吗?他们能告诉我是谁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