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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特大走私香烟案一审宣判 偷逃税两亿多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02:40 信息时报

  湛江“1·31”特大走私香烟案一审宣判,其他25名被告人分别领到不等刑期

  时报讯 (记者 魏丽娜 通讯员 袁南利) 昨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偷逃税款总额达2亿多元的“1·31”特大走私香烟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决被告人黄桂通无期徒刑,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2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6个月至15年有期徒刑,并处数额不等罚金。据悉,“1·31”特大走私香烟案是继1998年湛江特大走私案后
的最大一起走私案。

  判决书读了近两小时

  昨日下午3时半,湛江中院第一审判庭戒备森严,“1·31”特大走私案26名被告人被法警带入审判大厅,足足站了两排,长达132页的判决书宣读了差不多两个小时。

  此案涉及偷逃税额达2亿多元,包括三个结构复杂、时分时合、相互勾结的犯罪团伙、近6年的走私情况,作案区域涉及雷州、广州、南海、新兴等地,时间、空间跨度大,作案手法隐蔽、狡猾,案情复杂,整个犯罪链条更是发货、运输、销售“一条龙”。

  据悉,该案的庭审共持续了7天,出庭律师达22名。案件卷宗多达66卷,约1万4千多页,卷宗摞起来至少有1米高。

  发货运输销售“一条龙”

  2005年1月31日,湛江海关缉私局根据线索,将正在酒店结算走私利润的莫培兴、胡英、陈优平当场抓获,从而掀开了“1·31”特大走私案的黑幕。

  据调查,从2000年至2005年间,黄桂通、莫培兴等26名被告人分别逃避海关监管直接走私香烟入境或直接向走私分子购买红双喜、万宝路、雪加龙、爱喜等品牌香烟,所涉区域范围有广东、广西、福建、浙江的10多个市县, 共计偷逃国家税款2亿多元。

  据办案人员介绍,案件中的各个走私犯罪团伙分别采取了股份制的管理模式和家族、亲戚好友的团伙结合方式走私香烟,走私组织严密,各环节分工明确,环环相扣。其中,以黄桂通、黄锦专、莫培兴、林素紫为首的3个走私团伙一起架构了发货、运输、销售“一条龙”的走私链条。

  “供货商”黄桂通主要负责在境外组织货源,并通过其他同案人将香烟偷运入境进行销售。莫培兴及其同伙即在走私链条上扮演“运输队长”的角色,是走私犯罪的海陆路运输的组织者和策划者之一。以黄锦专、林素紫为首的两个犯罪团伙则扮演“销售商”的重要角色,将走私入境的香烟进行销售,是实现走私牟利的主要实施者。

  走私香烟的价格由黄桂通等人根据市场行情商定。每天的进出货情况及库存情况,以及香烟的品名、数量、价格等分别记录在三个笔记本上,由黄锦专核对和保管。

  走私团伙还有“父子兵”

  在三个走私团伙架构的“一条龙”链条中,黄希光和黄朝远父子穿行其中,分别在运输、销售等环节扮演重要角色。

  黄朝远出生于1986年3月,据其供述,从2003年6月份始,他就开始帮其父黄希光运送走私香烟。

  至案发时,黄希光父子等人共帮莫培兴等人运输走私香烟3679箱,偷逃税款共463万余元。

  分工负责“一条龙”走私

  “供货商”

  黄桂通负责在境外组织货源,并通过其他同案人将香烟偷运入境。

  “运输队长”

  莫培兴及其同伙负责走私犯罪的海陆路运输的组织和策划。

  “销售商”

  以黄锦专、林素紫为首的两个团伙负责将走私入境的香烟进行销售。

  “记录者”

  走私香烟的价格由黄桂通等人根据市场行情商定。每天的进出货情况及库存情况,以及香烟的品名、数量、价格等分别记录在三个笔记本上,由专人核对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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