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实施爆炸物仓库管理新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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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20:50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6月27日电 (韩金星、李舒)《北京市爆炸物品库安全防范规定》27日起实施,北京警方把爆炸物品库房分为四级,根据不同级别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求助报警器等设施,配备看守员和狼犬。 据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负责人介绍,《北京市爆炸物品库安全防范规定》是全国首个关于爆炸物品仓库的规定,统一了爆炸物仓库的安全防范标准。规定了本市爆炸物品库
一级风险主要是爆炸物的生产单位储存仓库,核定存药量达到最大允许存药量。要求必须配备7名以上看守员,2条看护犬和监控探头等。二级风险主要是指向全区县、全乡镇提供爆炸物品的仓库,单一库房核定存药量达到最大允许存药量一半,除四级仓库外位于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的爆炸物品库及储存军工产品的爆炸物品库。要求配备4名看守员、3条看护犬、监控设施等。三级风险爆炸物品库要求配备3名看守员和3条看护犬等。四级风险库是指爆炸物品专用储存室、储存箱,要求配备1名看守员等。(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