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临高县法院一名审判长办案不力被撤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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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15:17 新华网 | |||||||||
新华网海口6月28日电 (记者 卜云彤) 海南省临高县新盈镇一起宅基地纠纷案审了19年无结果。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经调查决定:将此案的直接责任人临高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此案原合议庭审判长钟春京撤职,对此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临高县人民法院原院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此案的其他相关责任人也分别被相应处理。 1987年9月11日,临高县法院新盈法庭受理了当事人曾海忠起诉的一起宅基地纠纷,
1990年5月21日,临高县法院对此案再次立案,但未及时处理。1991年,临高县法院清理积案时,由时任民庭庭长的钟春京担任审判长主审此案。但1991年6月11日开过一次庭后,一直未结案。 2003年,原告曾海忠的父亲曾向县法院及有关部门反映此事,县法院原院长接待了当事人,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究,指示已任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的钟春京负责处理此案,但仍未引起高度重视,未抓紧审结。 直到海南省高院对此事进行调查干预后,今年5月30日,临高县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认定曾海忠对争议宅基地享有合法使用权,判令被告陈汉朝限期拆迁争议地上的房屋,将地归还曾海忠使用。(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