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11人死亡的广西南宁公交车肇事案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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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20:14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宁6月28日电(王勉、费文彬)造成11人死亡、3人受伤的“南宁白马4·7公交车特大交通肇事案”,28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2006年4月7日21时许,南宁市白马公交公司原司机廖文聪驾驶桂A18459号11路公共汽车,在银海大道由南宁往北海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5KM+100M处时,因超速且占道行驶,与对向驶来的一辆车牌号为桂A42823的长安微型面包车相撞,事故造成11人死亡,3人受伤。案发后南宁市白马公交公司已赔偿被害人亲属损失共计人民币196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现年26岁的公交车司机廖文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的有关规定,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廖文聪于2006年4月8日被南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14日被批准逮捕。由于此案涉及人多,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日宣判。(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