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与面包车相撞致11人死亡案开庭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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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08:41 法制日报 | |||||||||
公交车特大交通肇事案开庭,肇事司机廖文聪在法庭上。 新华社记者王勉摄 本报南宁6月28日电 蒙献平 黄冠毅 记者莫小松 11条年轻的生命因交通事故瞬间而逝,震惊广西乃至全国的南宁市白马公交公司11路公共汽车“4·7”特大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廖文聪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今天下午在南宁受审。本案受到众多媒体和广泛社会公众的关注,良庆区人民法院为方便群众旁听,在南宁市中院审判庭审理本案,但由于旁听群众太多,法庭最后不得不限制旁听的人数。
公诉机关出庭支持公诉。 今年4月7日13时左右,白马公交车司机廖文聪来到江南客运站接班,驾驶11路公交车从江南站到区统战部,之后又连续发了3个班,按规定廖文聪当天上班的开车任务是发5个班,晚上21时零9分,发完第4个班回到江南客运站,准备发第5个班,但当时还未轮到廖文聪发班,廖文聪下完客后,在车上无乘客、也没有向站长报告的情况下,擅自驾车离开江南站,但他没有往规定线路方向行驶,而是往相反方向的大沙田驶去,赶往玉洞加油站加油,沿银海大道(原南宁至北海二级公路)由北往南行驶,因超速且占道行驶与对向行驶的桂A42823面包车迎面相撞,造成面包车司机李永逸在内的11人死亡、2人重伤、1人轻伤的特大交通事故。 案发后,南宁市白马公交公司已赔偿被害人亲属损失共计人民币196万多元。 交警部门认定,由于廖文聪驾驶的公交车跨越中心黄色双实线占道行驶,且超速行驶(经测算保守时速达到了76公里/小时,事故地点路段限制最高时速60公里/小时),导致与相向行驶的微型普通面包车迎面相撞,造成人员伤亡、车辆损坏的特大交通事故,对事故负主要责任。面包车司机李永逸酒后(经检测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0.0mg/100ml)驾车,搭载13名乘车人,已超核定载人数7人,对事故负次要责任。 这是白马公交公司继“3·4”特大交通事故(3人死亡)之后,又一起特大交通事故,鉴于白马公司公交车屡发特大交通事故、安全管理不严、社会影响极坏,4月8日,南宁市政府决定对白马公司10路、11路公交线路实施停业整顿。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可某、副总经理聂某被停职处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廖文聪由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11人死亡、2人重伤、1人轻伤,情节特别恶劣,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请法院依法判处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被告人廖文聪承认有罪。 法庭没有当庭判决,充分考虑控辩双方意见,进行合议后,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