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悬挂击毙飞车抢劫拒捕者横幅引发争议(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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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14:04 新华网 | |||||||||
长沙市湘江一桥河西段挂出的写有“飞车抢劫者 拒捕的当场击毙”字样的横幅。 “飞车抢劫者 拒捕的当场击毙”字样的横幅。 为保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长沙警方日前调动大量警力,采取多种措施打击城区“两抢一盗”犯罪。举措之一是在街头挂出打击“两抢一盗”宣传横幅,以震慑犯罪行为。 但部分横幅的内容引起了一些争议,部分人士认为此举会对市民心理和城市形象产生负面影响。 新华社记者 李尕 摄 反对方:当场击毙是否过重
“当场击毙飞车抢劫者,我觉得此举有点过了。”长沙市民史先生从昨日本报刊登的稿件中得知了长沙芙蓉巡警的这一新举措。 支持方:此类犯罪就要严惩 因为对飞车抢夺的深恶痛绝,曾有过遭遇的市民黄小姐十分支持警方举措。“歹徒骑着摩托车抢东西,市民往往防不胜防,要当场抓住就更难了。”黄小姐看到芙蓉巡警的宣传标语说,这下不法分子就不敢再像以前那么猖狂了。 律师:“当场击毙”于法有据 秦希燕律师事务所值班律师介绍:《人民警察法》第十条规定,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飞车抢劫一般为二人以上结伙抢劫(有驾驶车辆的、有实施抢劫的等),对于“飞车抢劫拒捕者”,人民警察经警告无效,使用枪支等武器将其“当场击毙”于法有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