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西部最大黑社会组织犯罪案27名被告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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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16:07 新华网 | |||||||||
新华网沈阳6月29日电 (记者 范春生) 辽宁西部地区近年来最大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案件日前在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包括董宝军在内的共27名被告出庭受审。锦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原副支队长李某、杜某涉嫌纵容犯罪,也出现在被告行列中。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从1995年开始,辽宁省锦州、葫芦岛地区出现了以董宝军为首的黑恶势力,至2003年形成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涉黑组织总资产2800多万元,涉嫌组
1999年,董宝军、刘佩军等与王兆良等人共同经营葫芦岛市钢屯镇一钼矿时因利益发生矛盾,董宝军等人密谋以枪击的方法除掉王兆良。随后,董宝军派人购买了枪支、对讲机、车辆等作案工具,但两次暗杀王兆良都因意外没有成功。 1999年7月,刘佩军得知王兆良在矿区内,遂派人前往。在路上他们将王兆良的吉普车截住,向车内人开了10余枪,将车内一人面部打伤。2001年11月,董宝军的手下王冕、王野、张世明等人枪击李某未果后,王野、张世明被公安机关抓获,王冕随后也受到制裁。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还认定,在董宝军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期间,锦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原副支队长李某、杜某涉嫌纵容犯罪。2000年3月,董宝军、张学华因索要赌债将别人非法扣押。李某前去处理时,给董宝军打电话让其放人。人被放回后,李某未对董宝军等人进行任何处理。2001年11月,在明知王冕要持枪进行犯罪活动的情况下,杜某还是将两把猎枪及10余发子弹借给王冕,王冕等随后实施了犯罪活动。 据悉,由于此案涉及被告较多,罪名也较多,庭审将持续数日,法院将择日宣判。(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