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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企业家蒙冤昭雪后申请9000万国家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00:03 生活新报

  农民企业家被判投机倒把罪

  平反后索取国家赔偿九千万

  来源:生活新报 文/首席记者 温星

  申请高达9500多万的国家赔偿,结果,检察院、法院两家曾经错捕、错判的司法机关按照生效的《国家赔偿决定书》,赔了13000多元。

  本案中蒙冤后得以昭雪的主角,是一名红河州泸西县的农民企业家,曾经,他立志推广对农作物生长和保护环境都非常有利的环保型农用产品农用地膜,却被判决构成了"投机倒把罪"。在历经整整九年后,他终于获得了国家赔偿,虽然与其所提的金额极其悬殊。据悉,在国家赔偿案件中,本案所申请的金额堪称"史无前例"。

  九年来,他近20次坐上法庭。案件涉及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领域,熟知案情的法律界人士认为:他的遭遇充分反映了我国在新旧法律交替和转性期中,所存在的诸多问题,具有着极其特殊的标本意义。"申请九千多万的国家赔偿,我并不是狮子大开口或者漫天要价,你想想,那种高科技含量的环保型地膜要是能顺利得到推广应用,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将会是多大?更别说因为这次蒙冤被关押了近两百天,我身体和精神上遭到的打击和伤害……"

  虽然仅仅拿到不到14000元的赔偿,但当6月28日面对记者时,苟晓炳还是显得心情比较轻松,头发花白已经年过半百的他说,上月底,泸西县人民检察院、泸西县人民法院刚刚把国家赔偿款交给他,"这至少说明,司法机关对自己的错误行为有了一个基本的评价。这个钱再少,毕竟也是国家赔偿。"

  1、推广环保产品,创立高科技企业

  云南省泸西县人苟晓炳生于1955年7月,成年后,他进入当地经济效益非常不错的云南省烟草泸西县公司下属的泸西县烟叶复烤厂工作。脑子灵光的他在工作过程中不断为自己充电,拿到了大专文化。之后,他却越来越不甘心继续当一个小工人,而冥思苦想着如何才能开创出一条属于自己的致富之路。

  自1993年始,农用地膜开始在农作物的生产中得到推广使用,并且,非常明显得提高了农作物的产量。但是,由于无法降解,这种地膜所造成的"白色污染"也相当严重,而且已经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苟晓炳便开始利用工作之外的时间,致力于钻研如何解决这道在当时看来堪称是世界性的难题。在屡屡受挫后的1996年,他听说成都某化工研究所已研制成功可以自然降解的新型农膜,而且,已获得国家相关部门的质量认证和政策扶持。

  很快,苟晓炳与该研究所取得联系,有尝引进了这项技术,并在离泸西不远的曲靖市陆良县召夸镇注册了一家生产新型环保降解簿膜的云岭科技塑料厂(以下称云岭塑料厂),该厂由苟晓炳的父亲担任法定代表人,苟自己负责市场销售等方面的工作。由于非常看好这项新技术,陆良县有关部分给予了许多政策上的优惠,同意他"先办厂,后办证;先经营,后交税'"。

  2、地膜提前降解,烟农遭遇"坑农事件"

  建厂当年底.泸西县烟草公司在经过一番考察后,决定与云岭塑料厂建立大笔的业务合作关系。但泸烟公司尚未打算最后一点顾虑,担心云岭塑料厂提供的农用地膜的降解时间过长,从而形成白色污染。于是,该合同中专门写入了这样一条:降解期限60-70天,若到时无法降解,将从每吨货款中扣除3400元。并且,还约定"由收货方验货下车,可拒收不合格产品"。

  1996年11月1日,云岭塑料厂与泸烟公司正式签订了单价为14400元、数量为300吨的降解农膜购销合同。在这300吨的货交清后,购买方还增加了一些定单,一切情况似乎都在预示着,这种高科技含量的新型农用地膜的发展势头值得期待。

  然而,气候的因素却是谁也没法预料的。

  受厄尔尼诺现象的影响,1997年全球范围内自然灾害频发,包括泸西县在内的云南多个地区也不例外。当年的4、5月期间,近半个世纪不遇的持续干旱和高温出现在这些地区,泸烟公司购买后转手再销售给广大烟农的覆盖烟苗地膜,大面积出现了提前降解的现象,众烟农遭受到了程度不一的损失。于是,他们纷纷找到泸烟公司,情绪激昂地指责该公司出售"有质量问题的假地膜"。而该公司又"理所当然"地把这笔帐归在了云玲塑料厂头上。

  3、罪名从"行贿"到"非法经营"

  但苟晓炳认为自己"完全无辜"。"这是自然灾害造成的啊,我咨询过专业的法律界人士,这叫'不可抗力',是没有任何人和任何方法能回避的,不应该由我们来承担责任。尽管如此,事发后我还是立即通知成都那家研究所,要求他们派人来查看地膜提前降解的情况,同时,向县委、县政府进行了汇报,并积极与泸烟公司就如何解决的进行协商。"

  就在一切都尚无定论之时,1997年6月17日下午,苟晓炳突然接到泸西县人民检察院的电话,称有点事情找他谈谈。如约来到该院时,一位自称该院反贪局的工作人员向他出示了一张传唤证明,语气非常严肃地称:他涉及到一桩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要他"老实交待向某某行贿的事"。

  苟晓炳坚持称自己没有做过任何行贿的事情。几天后,泸西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行贿罪"为由,对他实施了刑事拘留。1997年10月13日,在被拘留三个多月后,该院又宣布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将其正式逮捕。

  值得注意的一个细节是,非法经营罪在当时还是一条许多人都非常陌生的新罪名,因为确定该罪的新《刑法》13天前才刚刚开始实施。

  4、指控"非法经营",却判"投机倒把"

  苟晓炳就自己被捕的这个理由向检察机关提出质疑:"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非法经营罪理应由公安机关的经侦部门来侦查,怎么现在却是检察机关直接来查和抓人呢?这是'越权办案'!"他的这一说法没得到理会,泸西县人民检察院在逮捕苟的同时,划扣了由苟晓炳代理的云岭厂在泸西县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股金39.4万元,并查封了云岭厂的相关设备和产品。

  1998年3月13日,泸西县人民检察院对苟晓炳提出公诉,认为其构成了非法经营罪,理由是其"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经营国家专营的农膜。"为证明这些农膜存在质量问题,公诉方出示了由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4份检验报告。但苟及其 律师均当庭指出,该报告违反法定程序,检验结果值得怀疑。

  经过审理,泸西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在"无生产及供货能力的前提下与泸烟公司签订合同,又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并将购来的农膜倒卖给泸烟公司,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农膜的经营权,且产品质量不合格。这一系列作法,实属坑农行为,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成立,但原定性不准。被告人苟晓炳构成投机倒把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云岭厂存款39.4元、全套生产设备及已经卖出的商品上缴国库。"

  5、几经周折,最终被宣告无罪

  判决苟晓炳构成投机倒把罪的判决书于1999年7月13日作出后,即在当时云南的法学界激起了一些不同看法,因为根据判决书记载,这一判法的依据是1979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而在199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新《刑法》中,该罪名早已不复存在。

  对此不服的苟晓炳向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在查明所有事实的基本上,分析认为:云岭塑料厂经营的降解农用薄膜在使用中部分提前降解,是气候条件等客观因素的影响所致,而非苟晓炳的行为所致。苟晓炳受云岭塑料厂委托,代理该厂同泸烟公司等企业之间的业务,并非其个人行为,应属云岭塑料厂的单位行为。而本案中的降解农用地膜系通过科学技术成果鉴定,投放市场推广使用的科技产品,是新研制膜,属于中央和地方调控以外的、非统配的产品,因此,也不存在非法经营的问题。

  2000年4月30日,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宣判:上诉人苟晓炳不构成犯罪。

  该判立即遭到了案件公诉机关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的抗议,该院迅速向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省检察院在审查后,于2001年5月22日《批复》称"不予抗诉。"

  从法律程序上讲,至此,苟晓炳系被错捕错判的性质,就已经得到了最终的确认。随后,他开始向有关责任部门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但就在红河中院受理该申请后的几天,泸西县人民检察院和泸西县人民法院就联和要求红河州中院对案件进行再审。2002年11月27日,红河中院就此次作出《再审决定书》。备感委屈的苟晓炳再一次奔走呼号,案件引起中央和省有关部门重视,多位领导作出批示,要求尽快依法结案。

  6、纠纷不断,身陷连环官司泥潭

  就这样又一直拖到2003年年底,红河中院终于就此作出再审判决:原判所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苟晓炳无罪。至此,他断断续续总共被无辜羁押了188天。而就在此期间,接踵而来的一系列民事官司和劳动仲裁案件,又让他陷入了连环官司的泥潭。

  早在1999年,正当苟晓炳为自己被冤枉的刑事案件八方奔波之时,广西一家地膜生产企业就以云玲塑料厂供货商的身份,把云岭厂和苟晓炳告上法庭。2001年3月,红河中院审理查明:苟晓炳代理云岭科技塑料厂同北海生光厂签订了购销合同一份,该企业实际提供了312.4522吨农用地膜,但地膜提前降解,云玲塑料厂没有付完余款,因此,判决两被告予以支付。

  由于提前降解事件发生后,司法机关查封了泸烟公司仓库中未出售的119吨降解膜,泸烟公司诉至红河中院,要求向云岭公司退货并收回货款。该院支持了这些诉讼请求,判决:云岭塑料厂应返还泸烟公司已付款400万经扣抵后的 1586587元。

  而由于在与父亲一起开办云岭塑料厂期间,苟晓炳仍然没离开自己的原单位泸烟公司,出于该公司与自己开办企业之间纠缠不休的经济纠纷,公司终止了他的劳动合同。于是,他又与自己原本的"娘家"走上了劳动仲裁和法院审判的对立两端。最终,法院判决支持解除其劳动合同,但同时公司应该补发其相应的工资等各种待遇。

  7、申请国家赔偿,金额高达9500多万

  2005年3月2 2日,红河中级法院正式作出决定,恢复早已受理的国家赔偿案的审理。在该院于当年年6月10日举行的听证会上,苟晓炳认为当初泸西县人民检察院、泸西县人民法院对自己错捕、错判,导致其身体、精神遭受到了巨大的伤害,并给他及其云岭塑料厂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从而提出高达9500多万元的国家赔偿请求。

  关于这笔巨额赔偿的构成,他的代理人解释说,包括以下各部分:1、因苟晓炳在被错误羁押期间,遭受到了一些非法的伤害,已经发生和需要的医疗费用18万;2、残疾赔偿金25万;3、其父医疗费用6万元;4、名誉受损害的的精神抚慰金9 万;5、因为其被错误羁押,而导致云岭塑料厂停产倒闭的经济损失9460 万:6、被羁押188天的"冤狱费"6251元。上述各项,共计9518.6251万元人民币。

  关于这个看上去有点"高得离谱"的数字,苟晓炳有自己的看法。"真是我这十年来因为蒙冤而遭受到的真实的和企业可预期的损失。云岭塑料厂虽然已经停产十余年,厂房已经破烂不堪,机器设备也已经锈迹斑斑。但我每年都在坚持去检审执照,工商管理机关也一直未将我的执照注销。有可能的话,我还要恢复生产,这毕竟是一个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不错的项目。"

  8、终获赔偿,法检两家付了一万三

  对此,两赔偿义务机关坚持认为:由于云岭塑料并不具有大批量生产降解农用地膜的能力,苟晓炳以该公司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属于欺诈行为,因为这一行为被羁押的,不在国家赔偿范围内。而且,对方所提的金额也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经过审理,红河中院国家赔偿委员会认定:不应该赔偿的辩解不能成立。但是,根据能够查明的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赔偿额只有人民币1378 0.04元,由赔偿义务机关泸西县人民检察院、泸西县人民法院共同承担。

  这份国家赔偿决定书于2006年5月17日作出,不久后,两家赔偿义务机关履行了自己的赔偿义务。

  至此,离苟晓炳2002年11月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已经过去3年半,离他因推广农用地膜而蒙冤的并不成立的"坑农事件",则已经过去了整整9个年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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