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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减免税政策有望破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09:01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6月29日讯 记者陈晶晶 记者今天获悉,目前纳税人捐赠可在缴纳所得税前享受全部或部分扣除优惠的受捐团体已达到38个,其中可全额扣除的受捐团体有22个。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调整现有捐赠减免税政策,并有望成为今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企业所得税法的一项内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文件,批准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
会力量通过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等10个社会团体进行公益、救济性捐赠,可以在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这次有关部门新增10家社会团体,应当是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及其配套政策逐步推出的表现。

  我国慈善捐赠事业发展一直不尽如人意。有关调查数据显示,每年全国能募集到的慈善资金还不到GDP的0.05%;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但有过捐赠记录的还不超过10万家。

  尽管我国很早以前就已经出台了慈善捐赠在企业所得税和

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但却因限制严格和手续繁多而被诟病。比如企业只有通过中国境内指定的一些非盈利社会团体捐赠,才可以享受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通过其他一些指定社会团体捐赠最高可享受3%的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等。今年两会期间,多位
人大代表
也提出了修改捐赠减免税政策、以鼓励更多企业及个人积极慈善捐赠的议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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