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多数错杀冤案存在刑讯逼供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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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13:53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6月30日电 从7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全国高级人民法院对所有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瞭望》周刊引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介绍说,最高法院近来总结了导致错杀和可能错杀的冤错案件,发现其中多数存在刑讯逼供的问题。 据了解,由于条件所限等诸多原因,在中国司法实践中,多数法院对上诉案件、包括人命关天的死刑上诉案件均很少开庭审理,而采取书面方式审理。此前的死刑二审,通常
这一现象引起中国司法界人士的高度重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说,最高法院近来总结了导致错杀和可能错杀的冤错案件,发现其中多数存在刑讯逼供的问题。北京、上海等部分地区高级法院实行二审开庭以来,被告人当庭提出有刑讯逼供情形的已有多起,这促使庭审查明口供和其他证据更加慎重,直接避免了一些冤错案。 实践证明,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能充分发挥检察员和辩护律师的职能作用,往往使案件真相更加清晰,法官亦能“兼听则明”、排除疑点,共同把关,避免错杀。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齐奇举例说,在今年上海高院审理的被告人魏钟忠故意杀死1人的死刑上诉案件中,二审法官在庭前阅卷及接待被告人辩护律师时,得知魏对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明其作案时年龄已满18周岁的户籍资料有异议。 对此,相关法官高度警觉,认为年龄大小直接关系到能否判处死刑,必须负责查清。承办法官与检察官一起奔赴魏的原籍所在地(边远地区农村)检查,先后从魏的前后4本户口本、3个曾用名和2份公安户口底卡中,辨析、查明了魏的真实年龄。原来,魏当年为了外出寻找工作的方便,通过当地公安机关将出生年份增加了2岁。在庭审中,经对魏的相貌识别、骨龄鉴定等证据的综合判断,合议庭确认魏犯罪时不满18岁,不能对其判处死刑。(谭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