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死刑二审案件明起全部开庭审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14:5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傅汉荣、通讯员粤法新报道:记者从广东省高院获悉,7月1日起,广东高院将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对所有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 对死刑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有利于依法准确惩罚犯罪,有利于加强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也有利于从制度上保证死刑判决的公正和慎重。
目前,广东死刑案件二审开庭所遇到机构、编制、经费等方面的困难已得到及时解决,广东高院增设机构、增添编制、增强审判力量工作也得以顺利开展。据广东高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死刑案件二审开庭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省高院专门为此建立了相关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的沟通协调,初步建立起配合协作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示范庭”,规范庭审程序,制定了《关于死刑上诉案件二审开庭审理工作规程》,明确了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方式、重点宣读的判决书内容、庭审的重点、举证、质证的方式等事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紧开展清理二审积案工作,以便集中精力办好二审大要案件和死刑案件;强化指导监督,切实提高死刑一审案件审判质量。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去年12月7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二审开庭不能简单重复一审程序,关键证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出庭作证。广东高院今年1月起已开展推行死刑二审案件公开审理示范庭。并根据最高院要求,采用循序渐进的方法,确定了在过渡期必须开庭的五类案件:被告人上诉否认判处死刑的犯罪事实,做无罪辩护的;被告人上诉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需要查证认定的;被告人上诉所涉的主要犯罪事实存在矛盾的;被告人上诉提出侦查机关有刑讯逼供行为的;二审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开庭审理的。截至6月底,该院已开庭审理的70余件死刑二审案件均达到预期效果,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