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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部县原法院院长受贿2.3万元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3日10:17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成都7月3日消息(记者陈程 南充台)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原院长、阆中市委助理调研员陈开华因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2.3万元,日前被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其违法所被没收。

  据了解,1998年,南部县人民法院拟修建两幢宿舍综合楼,准备对外公开招标。南部县某建筑公司肖某准备投标,于同年7月来到被告人陈开华位于阆中市人民法院的宿舍找到
他,要求陈开华在招标中给予关照,同时送其现金1万元人民币,陈开华收下了该款。不久后,肖某又来到陈开华的家中,称在上届院长期间,自己为南部县人民法院修建了房屋,还有40多万元工程款没有收到,要求陈开华给予关照,又送给陈开华现金1万元。陈开华收下该款后,付清了肖某工程欠款本息。

  陈开华担任南部县人民法院前届院长期间,该院修建了南部县定水人民法庭,其工程款尚未付清。2001年春节前的一天,该工程的建筑商凡某来到被告人陈开华的办公室,以拜年的名义送给被告人陈开华现金3000元,要求陈开华在支付工程款上给予关照。陈开华收下该款后,陆续支付了凡某大部分工程欠款。

  2006年1月9日,被告人陈开华向检察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先后两次收受肖某现金共2万元的经过及原因。次日,检察机关对陈开华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同月24日,陈开华向检察机关退赃款2.3万元,检察机关对其予以了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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