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国企老总贪污1400余万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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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3日15:38 新华网 | |||||||||
新华网沈阳7月3日电(记者范春生) 沈阳华威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沈阳市八建房屋开发公司经理刘阳,在任职期间大肆占有房产、商品房销售款共计1400多万元。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认定刘阳犯贪污罪,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今年42岁的刘阳,在1994年至2004年任沈阳华威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沈阳市八建房屋开发公司经理。在这期间沈阳市歧山路小区开工建设,沈阳华威建筑(集团)有
1998年至2000年,刘阳采取隐匿房产、编造虚假亏损结算报告、制作虚假承包协议等手段,将公司开发的歧山小区的19套商品房、一套门市房、两个车库以及商品房销售款800多万元据为已有,共计价值1400多万元。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刘阳作为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行为构成贪污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本应处以极刑,但鉴于侦查机关已扣押其贪污犯罪所得的全部房产及部分赃款、赃物,其余赃款大部分被其投入由其个人承包的苗圃项目中,且该项目的所有权争议及赔偿问题正在诉讼过程中,尚有追缴返还的可能性。故对刘阳可判处死刑,不必立即执行。(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