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开审特大涉黑案 被告人数达到46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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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9:01 法制日报 | |||||||||
本报长沙7月3日电 赵文明 刘希平 以黄卫华、刘新景、刘鹰等为首的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日前在涟源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已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人数达到46人,被指控涉黑29人,被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达193起,案卷材料180余册,预计庭审时间16天。 以黄卫华、刘新景、刘鹰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代号“4·20”案),是涟
根据公诉人的指控,涟源法院受理的46名被告人,分别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等14项罪名,犯罪事实193起,在当地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和后果。 自2002年以来,以黄卫华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结构严密,人员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他们通过强揽工程、参与民间纠纷了难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其中相当一部分用于该组织成员的吃住、玩乐以及购置刀枪、作案开支和受伤的医疗费。据统计,2002年至2005年4月,黄卫华等人以暴力及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在以涟源市蓝田城区为中心的城乡区域,为非作歹、欺压群众、称霸一方,致1人重伤,11人轻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