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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商洛市委原常委张改萍受贿106万被公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16:02 新华网

  新华网西安7月4日电(记者丁静、都红刚) 陕西省商洛市原市委常委、商州区原区委书记张改萍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干部任用等问题上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06.9万元,4日上午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今年49岁的张改萍是陕西省黄陵县人,1999年任商州市(现商州区)市长,2000年11月任商洛地委委员、商州市委书记,2001年11月任商洛市委常委、商州区委书记(副厅级)。
2006年3月张改萍被依法罢免商州区第十五届人大代表、商洛市第一届人大代表职务,2006年4月18日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6日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张改萍任商州市长至任商州区委书记期间,先后收受商州区教育局局长陈新智、柞水县县长助理陈绪忠、商州区财政局局长王宇智、商州区委办公室主任杨志敏等28人贿赂共计106.9万元,为他们职务调整及工作调动提供帮助。

  其中,时任商州区纪委副书记的陈新智为达到转任商州区教育局长的目的,亲自或通过好友送给张改萍贿赂共计38万元。时任商州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的陈绪忠为得到提拔,向张改萍行贿5万元。原商州市财政局副局长王宇智为升任局长先后多次在升任前后向张改萍行贿共计4.8万元。其余人的行贿数目在5000元至5万元不等。

  西安市检察院认为,张改萍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干部任用等请托事项中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06.9万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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