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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车站警贼勾结案原派出所所长教导员被判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21:11 新华网

  新华网贵阳7月4日电(记者何云江) 贵阳铁路运输法院4日开庭,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成都火车站派出所原所长、原教导员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3年。

  被告人蒲烈彬,副处级,捕前系成都铁路公安处成都火车站派出所所长;被告人白锡文,正科级,捕前系成都铁路公安处成都火车站派出所教导员。2005年7月4日,两被告人被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

  据了解,成都火车站派出所“警贼勾结案曾于2005年10月首次在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包括上述二被告人在内,先后有13名干警因涉嫌滥用职权被依法提起公诉。他们在成都火车站候车大厅执勤期间,为牟取私利,经共同或分别与其他干警共谋,利用工作之便,多次对实施盗窃活动的盗窃分子按人头收取“班费”。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蒲烈彬于2002年12月起任成都火车站派出所所长,主持全所行政业务工作;被告人白锡文于2003年6月起任该所教导员,主持全所思想政治工作。二被告人在任职期间,明知所辖火车站候车大厅内长期有

宜宾籍扒窃人员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认真履行职责、不采取切实措施打击,使成都火车站候车大厅、“三品”检查口等场所扒窃人员活动频繁,旅客群众财产损失严重。

  同时,二被告人对所内干警的管理、监督不到位,对干警与扒窃人员勾结的现象和反映,既不认真查处,又不如实上报,导致该所干警队伍违法犯罪现象十分突出,经检察机关查实,该所涉案干警多达42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蒲烈彬、白锡文在担任成都火车站派出所主要负责人期间,对已掌握的警贼勾结线索不深挖细查、不如实上报,使宜宾籍扒窃人员得以在部分警察庇护下长期作案,不仅给旅客财产造成难以估算的损失,而且败坏了人民警察的声誉和公安机关的形象,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鉴于二被告人在案发后自我认识反省较为深刻,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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