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开发商联合中行职员骗贷7.5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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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00:40 新京报 | |||||||||||
本报讯 (记者 陈俊杰) 随着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员工徐维联、尚进和张笑非前日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审,涉及7.5亿元资金的“森豪公寓开发商涉嫌骗贷案”拉开审理序幕。 法院首先利用两天时间对三人涉嫌违法放贷进行了调查。
在随后的一周内,涉嫌伪造文件骗贷的森豪公寓开发商邹庆及四名下属以及涉嫌失职的两名银行委托律师将陆续出庭受审。 在昨日的法庭质证过程中,三被告认为,核实贷款申请人真实性和还款能力的工作应由银行委托的律师负责,与自己无关。 检方指控 三人造成银行损失六亿多 检方指控,2000年12月至2002年6月间,三人负责审批北京华运达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森豪公寓”项目及华庆时代投资集团开发的“华庆公寓”项目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的过程中,未严格执行银行信贷制度,先后向257名虚假贷款申请人放贷7.5亿,造成中行北京分行损失贷款本金6.6亿。 公诉人指出,这些贷款申请人是由华运达公司法定代表人邹庆指使手下虚构的,并伪造了数百份收入证明和首付款证明,采用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方法,从中行北京分行骗得贷款。 检方认为,正是由于三人严重不负责任,才让邹庆得手,造成严重损失,三人应以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追究刑事责任。 骗贷案例 公司注销后员工月入五万 为了证明三人失职,公诉人季红海举了两个例子:一家广告公司1999年就被吊销营业执照,但2001年提交的贷款申请人证明中,该公司员工月收入达5万元;存在同样情况的是一家科贸公司,该公司2000年被注销,但这家公司一名姓刘的贷款申请人凭2001年的收入证明申领了贷款。“有关公司信息是真是假,到工商所很容易就能核实。” 季红海质问,“公司都没有了,公司员工收入却这么高?这不是失职是什么?” 被告人之一、中行北京分行零售业务处原副处长徐维联认为,此事和自己无关。中行北京分行消费信贷业务科原科长尚进则表示,审查申请人的真实性是银行委托律师的职责。银行业务繁重,不可能一一对申请人进行工商查询。三人均否认失职。 尚进的律师李怿认为,骗贷的发生不能完全归咎于被告人个人。中行没有设置专职人员对贷款申请人进行实地调查,给部分人以可乘之机,管理漏洞是骗贷行为发生的根源。 庭审争议 银行实际损失到底几个亿 此外,控辩双方还就银行的实际损失存在争议。检方认为,银行实际损失达到6.6亿,其中6.3亿是由徐维联、尚进和张笑非共同签批的;另外的3000万是徐维联和张笑非造成的。对此,徐、张认为涉案的华运达公司还有资产,仅森豪公寓评估价就达6.8亿,这笔资产可以折抵银行损失。 公诉人季红海则指出,该公寓已多次被抵押,包括拆迁款在内等各项债务,目前该公司欠款已达10多亿,徐、张所提资产不足以也不能折抵银行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