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枭刘招华案被扣化学品将再鉴定 案件可能重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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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02:25 新闻晨报 | |||||||||
资料图片:刘招华在庭审中 资料图片:刘招华妻子李晓青在庭审中 重新鉴定程序将启动 据悉,经过慎重研究,审理刘招华涉嫌制造、运输、贩卖毒品一案的合议庭已同意被告人刘招华及其辩护律师在法庭上提出的申请,对刘招华被警方扣押的18吨多化学物品进行重新鉴定。据此,法庭将启动重新鉴定程序。
据了解,在有关部门对被扣押的化学物品重新鉴定结束后,鉴定结果将被作为证据之一,广州中院有可能开庭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而原本规定的一个半月的审限时间,也将被推迟。 今年6月26日,刘招华涉嫌制造、运输、贩卖毒品一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据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5年至1999年,刘招华先后伙同同案被告郭锐荣、陈炳锡(已起诉)等人在福建省福安市、广东省普宁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等地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18000多千克,并将部分毒品甲基苯丙胺运到广州等地贩卖,从中获利3200多万元。 是否为冰毒成庭审辩论焦点 在6月27日的庭审中,刘招华制造出的18吨多化学物品到底是不是冰毒成为辩论焦点。 刘招华认为其在福建和广东生产的是盐酸左旋甲基苯丙胺或盐酸右旋甲基苯丙胺,并辩称,盐酸左旋甲基苯丙胺或盐酸右旋甲基苯丙胺在常温下是无色透明或白色粉状晶体,溶于水,并且呈酸性;而甲基苯丙胺(冰毒)在常温下是透明的或无色油状液体,是不溶于水的。 刘称,这些物质的分子式也完全不同,并称他造的化学物品是一种“化学中间体”,目前可能应用于灭鼠剂等,而不是作为毒品使用的。根据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冰毒是一种而不是一类,因此他认为其合成的化合物不属于我国管制的精神药品目录之内。 公诉人则出示了广东省公安厅出具的鉴定结果,证明这18吨多化学物品就是冰毒。刘招华及其辩护人认为,广东省公安厅出具的鉴定结果不具备权威性,进而向合议庭提出,委托国家相关的权威药品检验部门对这18吨多化学品重新进行鉴定。 据记者了解,与刘招华合作设立制毒工厂、专门负责帮助刘招华销售冰毒的陈炳锡,在广州受审时也声称并不知道自己贩卖的是冰毒,称刘招华生产出来并交给他存放的物品只是普通香料。 □晨报记者于任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