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商州卖官女区委书记庭审目击:连说3个愧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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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06:51 三秦都市报 | |||||||||
昨天,原商洛市委常委、商州区委书记张改萍受贿106.9万元案在西北政法学院南校区教学法庭开审。张改萍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当庭承认,此案未当庭宣判。 本报记者 李鸣钟 7月4日早上,西北政法学院南校区教学法庭内,49岁的张改萍坐在最前面的一个位置
其人其罪:女书记受贿106.9万元 被告人张改萍现年49岁,陕西省黄陵县人,研究生文化程度。1999年任商州市市长,2000年11月任商洛地委委员、商州市委书记,2001年11月任商洛市委常委、商州区委书记(副厅级)。2006年3月依法被罢免商州区第十五届人大代表、商洛市第一届人大代表职务。2006年4月18日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6日经陕西省检察院批准逮捕。 此案由陕西省检察院侦查终结,以张改萍涉嫌受贿罪,5月30日向西安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西安市检察院6月16日向西安市中院提起公诉。 据西安市检察院起诉指控称,从2000年到2005年期间,张改萍利用其任商洛地委委员、商州市委书记、商洛市委常委、商州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为他人办理干部任用,提拔,调动等请托事项中谋取利益,从中收受贿赂人民币106.9万元,所得赃款被其个人全部使用。 庭审直击:“指控的罪名我都承认” 昨天早上9:50,张改萍被押至法庭外,看到面前众多的摄像机、摄影镜头,她显得有些惊慌,抬起带手铐的手遮挡住面部,深深地低下头。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法庭,张改萍受贿一案,现在开庭!”9:54,随着审判长手中的法槌落声,张改萍被两名女法警押进法庭,摄像机、照相机纷纷聚焦在她身上,许多人从座位上站起来,想看看这个令人震惊的女贪官是什么样。虽然法庭上座无虚席,但张改萍表面看起来似乎很平静,甚至都不抬头往旁听席上看。 听到张改萍的学历是研究生学历,场内立刻“唏嘘”声一片,大家都在为她的选择而叹息。 公诉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 张改萍:没有异议,我都承认。 公诉人:这些人为何要给你送钱? 张改萍:他们也多是在逢年过节、或我家里有事、我生病住院或出国考察时,给我送钱拉关系,至于他们(职务)的事,都是过后才提及的。但(受贿)事情我都承认。 公诉人:你是如何利用手中职务的权利,为他们办理升迁调动等事情的? 张改萍:也是在按程序推荐的基础上,在相关会上我提议任命,我不同意的,领导干部任命是肯定不行的。 省纪委在调查中还查明,张改萍在商州工作后,理想信念淡薄,大搞封建迷信活动,痴迷于烧香拜佛,占卜问卦,以求神佛保佑其健康平安,官运亨通。张改萍为求得神佛保佑,以开发佛教旅游为名,专门请来外地寺庙僧侣来到商州区,她组织并参加“开光”、“灌顶”、“天供”等活动。同时,她还多次前往全国许多大寺院烧香拜佛,上供布施,花费达几十万元,丧失了一个党员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 庭审中,张改萍对这些事实也表示认可。她坦言说:“我母亲生前信佛,我受她的影响。2000年商州为了发展经济,聘请了一个信佛的法律顾问,经常和我谈一些佛理。后来我仕途受挫,对仕途更心灰意冷了,就频繁地烧香拜佛,以求解脱。我收了别人的钱,心理压力大,也不能给别人去说,只好借助烧香拜佛来求得解脱……” 最后陈述:张改萍当庭连说3个“愧对” 11:50,庭审即将结束,在法庭最后陈述时,起初张改萍表示没什么可说的,但后来在审判长的再次追问下,她叹息了好几声后,声音低沉地说:“唉,我也都承认,没什么好辩解的,只是感到内疚的是,愧对党和政府这么多年来对我的培养,愧对商洛人民对我的期望,愧对家人,多年来他们替我孝敬父母和照顾儿子!多年来,我一个人背井离乡在外地工作。” “不管咋样,我自己做了犯法的事,就要有勇气来承担法律责任。请求法庭对我从轻判处,我一个女同志,长年背井离乡在外工作,多年来和家人都是聚少离多,一心一意地工作,从情份上,虽然法不容情,但人是有情的,我还是希望法庭能对我从轻判处,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 旁听人员:群众从商洛咸阳赶来旁听 7月4日,看到报纸预发的案件庭审消息后,许多读者远从商洛、咸阳等地赶到庭审现场。原本只能容纳500人的教学法庭内不仅座无虚席,整个过道上也站满了旁听群众,旁听者多达600多人。 54岁的刘朝鲜老人是商洛市商州区刘湾乡西龙村人,他手里拿着一份7月3日的《三秦都市报》说,看到本报的开庭信息后,昨天早上4点多,他就坐上了开往西安的长途汽车,6点多赶到了西安,再转车到了西北政法学院南校区。“我女儿就是商州区的一个普通公务员,商州区出现这样一个贪官,她没时间来听,但我想亲自来听听看看,把在法庭上的所见所闻回去讲给她,也算是给女儿一个法制教育,让她千万要以此为教训。”一位未透露姓名的先生告诉记者,他和几个朋友从咸阳赶到西安,也想亲自在法庭上受些教育。同日,20多名厅局级干部也到庭旁听接受教育。 犯罪事实:28次受贿记录贪官堕落轨迹 1:收受陈新智38万元;2:收受杨江雄5.5万元; 3:收受陈绪忠5万元;4:收受张斌5万元; 5:收受王宇智4.8万元;6:收受唐康勋4万元; 7:收受刘志善4万元;8:收受王俊杰3万元; 9:收受杨志敏3万元;10:收受陈宏志3万元; 11:收受殷彩良3万元;12:收受李善锋2.6万元; 13:收受赵铮2万元;14:收受屈书明2万元; 15:收受王建军2万元;16:收受杨家长2万元; 17:收受靳英奇2万元;18:收受黄超群2万元; 19:收受费拴子2万元;20:收受张铁柱2万元; 21:收受魏志华2万元;22:收受王少鹏2万元; 23:收受吕宏涛1.5万元; 24:收受张拴娃1万元; 25:收受张碧云1万元;26:收受张宪锋1万元; 27:收受任亚敏1万元;28:收受王伟宏5000元。 旁听感想:“一把手”的监管不可忽视 昨天庭审中,西北政法学院院长贾宇也旁听了整个案件。他深有感触地说,在短短的几年中,张改萍能通过收受贿赂调整28个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任免或调整,张改萍这个案件很让人警醒,对她的查办,也让大家看到了反腐倡廉的力度。同时,通过这个案件,也反映了一些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对党政“一把手”权利监管的问题,一定要对“一把手”进行严格的监管,限制并很好地使用他们手中的权利。 法庭辩论:庭审三大焦点激辩张改萍受贿 张改萍本人当庭放弃了自我辩护,公诉人和其辩护律师围绕三个焦点问题进行了三轮激烈辩论。 焦点一:张改萍是否有自首情节 辩护律师:对罪名没有异议,但张改萍有从轻、减轻、从宽处罚的情节。在省纪委对张进行调查时,张主动交代了省纪委尚未掌握的另外24宗受贿事实,这24宗受贿金额达到92万元,占到了她全部受贿金额数的87%。期间三次写信给家人,退款10万元,从中可见其有自首情节、真诚悔过。 公诉人:张改萍的行为不构成自首,因为自首具备两个条件,一要主动投案,二要如实供述,而张是在纪检部门已掌握其部分犯罪事实并调查时才交代的,她只是有坦白情节,并不构成自首。 焦点二:受贿行为是否属正常的“人情往来” 辩护律师:张受贿虽然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她当时并未明示或暗示,或者和行贿人有什么约定,有的只是正常的经济往来、人情往来,也是情理之中,主观性小,很多人都是在职位调动之后,为表感谢才给张送钱的,希望法庭考虑此案具体情况。 公诉人:张改萍的受贿行为不能认为是“人情往来”,张并不送钱给别人,其收钱都是单方面的,不是人情往来。且只要和她职务相连,有权钱交易,就是对其职务的亵渎,是明显的受贿行为。 焦点三:昔日的“功”是否能抵今日的“过” 辩护律师:张工作30多年来,在咸阳、商洛的工作表现都很好,应考虑这一情况酌情减轻处罚。 公诉人:这缺少法律依据,被告人曾经为国家和社会所做的贡献,和其所犯下的罪行不能互相抵消。 西安市检察院出庭公诉的检察官认为,当庭出示的一系列证据都清楚地证明张改萍罪名成立。 昨日,此案未当庭宣判。 文/本报记者 郭红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