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老庙黄金劫案一审宣判 主犯粟君才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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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09:22 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记者陈轶珺 通讯员梁宗) 3·5老庙黄金真新分店劫案的4名黄金大盗———粟君才、吕成德、吕聪军和莫立民昨天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市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粟君才死刑,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吕成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没收财产四万元。其余两名被告人吕聪军、莫立民分别以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和十五年有期徒刑以及罚金三万元和两万元。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粟君才、吕成德、吕聪军、莫立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方法共同劫取金店财物,数额巨大;粟君才还伙同他人入户抢劫,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粟君才、吕成德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共同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均又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应数罪并罚。 -案件回放 今年3月5日早晨7时24分,嘉定区老庙黄金真新店发生劫案,4名男子抢走价值91万余元黄金首饰和1万多元现金。 3月9日,粟君才等4名嫌犯在广东东莞被擒获;10日,被警方押回上海,80多万元的黄金首饰也被缴获。 6月13日,市二中院公开审理此案,粟君才等4人当庭服罪。 另悉,被告人粟君才曾于1998年9月伙同他人在广西柳州实施入户抢劫,以找人为由冲入被害人彭某家中。粟君才用铁制的撬棒将彭打成重伤,劫得价值3千余元财物后逃逸。被告人吕德成曾因在广东东莞从事盗窃犯罪,于2003年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