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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航机长集体跳槽案8名机长被判赔1245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00:12 新京报

  本报讯 备受关注的南京“九机长集体跳槽”案终有结果。6月27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判决8名机长向原单位———东航江苏分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245万元,其中最高186万,最低107万,创江苏因跳槽引发的赔偿最高纪录;而此前的6月23日,最早提出辞职的机长佟某,经法院调解,终以“赔偿200万元,并承担8万元诉讼费”的代价,换取了自由身。

  事发

  飞行员签名要求对话领导

  据悉,去年9月,东航江苏分公司的一些飞行员集体签名要求与公司领导“对话”。

  11月16日,公司对这些“罢飞”飞行员做出“暂停飞行”的处分。第二天,9名被处分的机长就联名递交了辞呈,但未获同意。今年1月13日,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解除9位机长与东航江苏分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东航江苏分公司向江宁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9位机长各赔偿相关损失210万元。

  6月27日,法院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劳动合同,8名飞行员向航空公司作出107万到186万不等的赔偿,8人中年龄最大的43岁,需赔偿107万元;年龄最小的28岁,需赔偿186万元。

  东航

  8机长花去公司高昂培训费

  航空公司法律事务部工作人员称,8名机长从选拔到培训上岗,花去航空公司高昂培训费。他们和航空公司签订的都是“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合同中对飞行员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约定了明确的赔偿、补偿标准。

  此外,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人事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规定在职飞行员的“跳槽”标准,参照70万元至210万元的标准,由新单位向原单位支付。鉴于“跳槽”的8人中,有的刚拿到机长资格,明显违反劳动合同,所以每人必须支付210万元。

  8名飞行员的代理律师均称,民航总局计算赔偿费用,应按劳动部门规定的赔偿项目,由航空公司对其直接经济损失进行举证。航空公司出具的培训飞行员花费清单,要有合法票据证明,并应减去各飞行员已在单位服务的部分。

  当事人

  赔偿过高未决定是否上诉

  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记者电话联系其中的一名飞行员孟某,他被判决赔偿160万。

  孟某表示,由于自己是8人之中的一员,所以不好代表其他人,“就我个人而言,我认为160万的赔偿还是高了,而且我也不清楚这个160万是怎么计算出来的。”至于接下来会否上诉,他表示会和律师进一步磋商,再决定是否上诉。而航空公司方面代理律师严国亚表示,他们当时提出的是各赔偿210万,现在这个结果应该说是低于当初的诉讼请求。至于公司能否接受,他表示,他们已经把判决结果送到总公司那里去了,自己也在等待进一步的消息。

  综合《金陵晚报》、《扬子晚报》等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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