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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亳州原副市长及灵璧原公安局长受贿案开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00:39 安徽市场报

  亳州灵璧两贪官今上被告席

  原亳州副市长王德贵芜湖受审 原灵璧公安局长王建华宿州过堂

  市场报讯(春燕 记者 雷强) 今日上午,安徽芜湖、宿州两地中级人民法院将分别对两名贪官进行审理。原亳州副市长王德贵(副厅级)在芜湖受审,原灵璧公安局长王建华(副县
级)在宿州过堂,而该两人被指控的均是涉嫌受贿罪。

  经初步查明:王德贵在担任利辛县委书记、亳州市(地级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为李某某、王某某、童某某等人在职务提拔、工作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80余万元人民币,另外王德贵还有100余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据指控,自1997年中秋节起至2005年5月份,王建华在担任灵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公安局副局长、政委、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其办公室、家中和警官俱乐部休息室等处,先后284次收受62人贿赂人民币1165300元、美元1000元以及手机、手表等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王建华为“卖官”收受、索取本单位干警贿赂230余次,数额达人民币8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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