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鹤山市原市委书记张汝韶因受贿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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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09:58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州7月6日电 (记者肖文峰) 广东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广东江门鹤山市原市委书记张汝韶因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据法院查明,张汝韶共受贿385万余元,另有471万余元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本案最初因张汝韶之妻胡兆秀2004年3月向香港法院状告一名曾在广东投资的香港商人而引发。胡兆秀称,其在香港的一个存款账户,被这名港商以假冒其签名的方式办理白金
法院审理查明,张汝韶共受贿385万余元,另有471万余元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在近十年的时间里,张汝韶通过各种途径收受巨额款项,有的连他自己都记不清数目。比如,收受原开平市某镇党委书记梁某港币100万元、收受香港商人吴某港币10万元、收受开平市某建筑集团公司总经理关某人民币14万元、收受香港商人张某人民币20万元等等。 据查,1993年,时任江门开平市委副书记的张汝韶分管开平市乡镇企业办公室,他根据时任开平市某镇党委书记梁某的要求,以优惠价格审批了开平市一块31.35亩的土地给该镇的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这家公司后来并没有将此地用于开发,而是伺机转手,卖给另一家房地产公司从中赚取利润。1997年6月14日,张汝韶在香港以转账的方式收受了梁某送给他的100万元港币,存在其香港恒生银行的账户中。 1998年间,开平市政府换届,某局局长高某通过张汝韶的帮忙继续留任,为了感谢张,高某将一台价值1.8万元的背投电视机送给张汝韶。1999年下半年,张汝韶从开平市调任鹤山市任市委副书记、代市长,高某希望张汝韶能帮其调至鹤山任副市长。1999年,高某与张汝韶在一次电话闲谈中得知张汝韶需要一辆小汽车,高某便立即与某香港公司董事长张某商量,让该公司的总经理谭某提取港币50万元送给张。 法院还查明,张汝韶在中国银行广州分行、香港恒生银行等5家银行内存有大量存款,其中有折合人民币471万余元的财产来源不明。(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