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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社会法立法滞后不利于保障弱者权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0日09:01 正义网-检察日报

  20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总计立法341件,其中有关经济法的立法107件,占36.5%;有关社会法的立法16件,仅占4.7%。这是近日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主办的“首届中国社会法论坛”上,该所所长李林教授在证明我国社会法立法相对滞后时列举的一组数字。

  社会法应向弱势群体倾斜

  什么是社会法?它和经济法等其他法律部门是什么关系?李林教授认为,社会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特殊群体利益保障方面的法律”。他建议立法机关应该统筹经济立法和社会立法,增加《促进就业法》、《医疗保健法》、《社会保障法》等社会立法。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讲师竺效博士介绍,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委员杨景宇在2003年的一次讲座中指出,社会法主要包括下列法律:《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农民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竺效认为“社会法”特指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总和,与公法法域、私法法域相对应的应该是“社会法域”。该主张得到了部分与会者的赞同。

  “睿智的立法者应兼顾效率和公平,在二者不可兼顾的时候,要坚持公平优先。”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社会法研究室主任刘俊海教授坚信,“破土而出”的社会法在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他认为,社会法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实质平等和“向弱势群体倾斜”,社会法应该保障和促进普通社会成员享有社会权利,包括劳动权、社会保障权、消费权、环境权等。

  劳动权保护过度?适度?

  作为社会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劳动合同法(草案)》今年4月一经公布,就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有人称其为对劳动权保护过度的“贵族法”,有人指责其要求“8小时工作制”的标准无法落实,有的外资代表甚至公然表示,如果该法的部分条款通过,他们要撤资……

  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郭军坚决反对“贵族法”的说法。针对“8小时工作制”标准无法落实的说法,郭军回应说,执法上的问题不能放到立法上解决。他强调,企业不是投资者的私人财产,而是资本和劳动的“两合”,劳资双方应该协商。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的关彬枫处长补充说,我国职工加班情况很严重,职工工资占国家GDP的比重不到20%,普遍低于发达国家40%以上的标准,工人权益亟须保护。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副院长杨汉平教授认为,《劳动合同法(草案)》对劳动者的保护仍有很多不足,草案第十六条规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可能导致劳动者在家闲置两年、企业支付两年工资,造成企业、劳动者和社会三方受损,他坚决主张删除该款,“保护商业秘密、保护知识产权,不应该限制劳动者自由劳动权。”

  “如果打官司,很多人连劳动合同都拿不出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黎建飞教授认为劳动合同法要解决的是“劳动合同文本要各执一份”等“1+1=2”的基本问题,目前的《劳动合同法(草案)》对劳动者的保护比较适度。

  如何衡量法律法规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适度?中国政法大学江平教授认为,这是社会法将要解决的重要问题,要在保护弱势群体的同时兼顾效率与公平。“保护弱势群体,不必然牺牲效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副司长芮立新认为,应以劳资双方都接受,适度平衡效率和公平为标准。

  社会保障亟须立法

  “社会保障缺乏立法规划,法律法规之间衔接不足,存在‘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现状,立法滞后问题很严重。”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副教授曾煜的一席话引起了与会专家的共鸣,他们一致认为,应该从多个层次、多种途径加强社会法在社会保障方面的理论研究,推动社会保障立法。

  曾煜介绍,现有的社会保障立法层次较低,比较混乱,国务院出台的“条例”、“决定”等共48个,财政部、原劳动部、社会保障部出台的“通知”、“办法”等部门规章共33个,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劳动法》、《残疾人保障法》等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则仅有7件。

  应该针对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立法,保障农民和城市居民一样享有养老、医疗、失业等福利,是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社会法室副主任刘翠霄教授的建议。她认为,现有城乡二元体制导致农民没有社会保障,而土地保障、家庭保障或者商业保险都不可行:农业生产方式落后、人多地少,基本生活费以外的教育、医疗等支出日益加大,“土地只是基本生存保障”;农村人口流动加大,在逐渐削弱家庭的保障功能;商业保险不具有可行性,2005年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仅有3255元,“即使不吃不喝,全部拿来买商业保险也不够。”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副司长刘从龙认为,农民有无社会保障需求,国家是否具备提供保障能力,都需要从法学的角度加以研究,“社会法研究应该倾向于弱者”。

  对于社会保障立法问题,有学者建议修改宪法,细化社会保障条款。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李运华指出,2004年修改后的《宪法》虽然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但还只是原则性的规定。

  “没有完备的法,怎么会有好的社会法治呢!”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终身研究员王家福教授呼吁国家尽快出台《劳动安全法》、《社会保障法》等法律来完善社会法,保障弱势群体权益。

  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教授说:“和其他法律部门相比,社会法的理论和实践还比较弱。”她希望社会法学者加强研究和探索,实现知识分子的社会责任感。郑赫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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