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宁武爆炸被确定为刑事加民事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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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0日19:24 新华网 | |||||||||||
新华网山西宁武7月10日电(记者 滕军伟 刘砺平)记者从10日下午召开的宁武“7·7”爆炸案件新闻通报会上了解到,这起造成49人死亡的爆炸事件被最终确定为一起刑事加民事案件。
据忻州市公安局长郭齐鸣介绍,“7·7”爆炸案件是一起因非法储存、使用爆炸物品导致的爆炸案件,犯罪嫌疑人王二文已构成了非法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罪。但由于王二文已经在爆炸中身亡,无法追究其刑事和民事责任,宁武县政府已千方百计筹措了对伤亡群众的补偿资金。 7日上午6时25分,山西宁武县东寨镇东寨村村民王二文家中因私藏炸药自燃引发火灾,犯罪嫌疑人明知炸药有发生爆炸的危险,仍召集村民赶来救火。在群众救火和围观的过程中,炸药突然发生爆炸,造成49人死亡,30人受伤。 经DNA检测证实,犯罪嫌疑人王二文及妻子王凤仙、哥哥王大文都已在此次爆炸中死亡。目前,死者身份已经全部确认,伤员已到及时治疗,善后工作正在有序地进行,当地社会秩序基本恢复安定。 据悉,山西省10日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大了对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整治力度。 据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廉兴有介绍,山西省是民爆物品生产使用大省,2005年这个省共生产炸药28.5万吨、雷管2.9亿发,使用炸药28万吨、雷管3.65亿发,生产、使用量占全国民爆物品年生产、使用量的九分之一。 今年以来,山西省共发生因非法生产、储存爆炸物品引发的爆炸事故8起,造成111人死亡,69人受伤。(完) |